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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27 至 2023-01-04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3-00157
项目名称: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4,400.00
最高限价(元):154,4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况及主要服务需求内容
(一)康平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服务内容
督导总站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机构将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站点进行督导、培训等。发挥平台作用,协调相关方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满足多方需求。协助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的管理考核、督导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各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定期向县民政局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社工站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社工站开展走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二)康平县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宣传平台。建立社工站微信平台,分别每周2次以上更新,简报至少每月推送一次。
2.协作县民政局落实沈阳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要求,配合县民政局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
3.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汇报会,确保社工站服务按计划完成。康平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承接机构和全体社工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商议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承接机构每月向督导机构提交报告,督导机构每季度向康平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工作报告了解项目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收并作出批示,结合督导的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5.负责完成对各社工站的日常运行、业务管理、项目监测、统计、培训督导。统一规范的工作报告模板、数据统计模板、督导培训模板等,以及社工站宣传推广、社工站项目资金财务监管。
6.督导承接机构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中国志愿服务网项目登记、注册、活动发布。
7.督导培训社工。为社工安排培训和督导,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
8.服务管理。督促社工完成年度专业服务任务指标,及时归拢专业服务痕迹资料,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9.宣传推广。督促社工及时宣传开展专业服务,为民政工作发声,每站点每月至少发表一篇新闻稿,发布平台为自媒体,省市县媒体等。
(三)服务量化要求
(1)支持组织发展
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咨询服务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理论授课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实地指导工作不少于2小时。
(2)专业服务技能提升
演示个案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完整的个案服务演示,每个个案服务演示不少于5节,每节服务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周,每节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每节演示后组织研讨不少于1小时。
演示社区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活动演示。每个站点活动不少于2节,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每次演示后组织研讨交流时间不少于1小时。
(1) 资源链接
建立服务资料档案。绘制整理站点资源图1幅,调研整理个性化需求,配置服务对象
需求的资源链接。
(四)人员配置
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须配备2名驻站社工服务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的工作者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可编辑发布新闻稿)、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宣传及策划能力。
(五)下列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疫情防控正在被隔离人员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七)项目管理
县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按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腾讯会议”APP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准备加密备份文件,如评审环节必要,采购代理机构会以电话通知,请被需的投标单位(供应商)以邮件形式加密发送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二)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投标单位(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代表须准备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提交最后报价。如未准备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 7858 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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