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S-2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S-2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
S-2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冶限公司
日期:2024 年4月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 S-2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实训基地 S-2 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3>27 号(项目代码:2110-440000-04-01-409095)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比例)、统筹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等,以及学校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广从九路 160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 栋,地上 8 层,地下室 1 层。项目总建 筑面积约为 27432.7 平方米,其中地上 19432.7 平方米,人防地下室面积 8000 平方米,设计总高度 <35.4 米。建筑物室外周边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绿化;配套周边道路、照明及给排水;总占地 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13521 万元。其中建安费 11937 万元;基本预备费 134 万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50 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工期为 656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 算价确定并签订预算价补充协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所有手续时间),从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同意接收使用止。
其中:
(1)设计阶段:30 个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第一版)。
(2)施工准备阶段(含施工图预算价协议签订阶段):52 个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发包方审核及优化完善(第二版,预算版)、施工图预算初步核对、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图 纸(终稿,即审查后盖审图章用于施工的版本)预算协议签订。人防及消防报审手续、临时设施、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排污及排水许可等。
(3)施工及验收阶段:484 个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实施、分部(子分部)中 间验收、专项(分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
(4)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建设工程城建档 案验收等。
(具体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投标人根据可研报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方案设计图、工 程规划许可证、人防规划和校区总平面设计等有关资料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 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与勘察单位及初步设计单位的对接协调、包 控制投资、包项目协调管理、包报建及验收审批手续办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备案、包保修。
设计内容:实训基地 S-2 建设项目设计范围是指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中项目规划用地范 围,且包括周边道路及园林绿地范围,总用地面积约 20000 ㎡ 。服务范围为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项 目完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图纸设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和竣工后试用等整个工程范围,设计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施工图设计工作:根据实训基地 S-2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技术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以及为进行本建设项目单体建筑、人防报批、消防报批、海绵城市报批、装配式工程报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报批等进行“施工图设计”。
2、咨询、评价、论证工作:包括绿色建筑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海绵城市等所有咨询、评价、论证,并确保通过。
3.各专业工程设计:本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 梯、抗震支架、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及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 过程的现场服务等工作)。
4、专业人防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高大支模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深化(含幕墙深化设计)、标识导视、地下室停车位标志标线、综合管网设计、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与学校现有市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设计等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所有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并通过专项审查)等。
5.协助施工方完成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6、负责报建工作:包括各专项审批、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 审报建工作及审核服务工作等;
3
7、负责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内的二次设计等;
8、 现场服务: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开展本项目各项设计工 作等;
9、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所涉及的专项内容的设计工 作、工程投资控制等的设计总协调与设计分包管理;与初步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的协同;对设 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等全面负责。
10、在本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方及相关行政审批部 门意见对本《设计任务书》内容进行调整。
11、工程完工后,根据施工图、结合施工期间业主通知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量确 认单、抢修抢险工作单、工程签证单等实际开展“竣工图编制设计”工作。
12、协助施工方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工作;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施工内容:(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含拟建项目周边配套充电桩、绿化、消防通道等区域)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人防工 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式工程、室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 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电梯工程、消防、人 防及充电桩、防雷、抗震支架等);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或市政绿化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施工。
(2)负责预算的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设计变更预算(估 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投资分析等;
(3)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和管线迁移等,施工场地提供满足检测所需 的交通运输道路;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 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施工排水手续办理、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 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负责水土保持 现场实施、管理等各项工作。
(4)本次发包范围内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 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 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 协调工作;本次发包范围外由发包人另行发包自行同步实施或交叉施工的专业项目,如需承包人配 合并产生的配合费用按以下计算方式计算造价:以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校园网络集成设备、热水、直
4
饮水、灯光音响、空调、弱电线安装、外电引入等专业项目的合同价(不含设备费)为计费基数乘 以计费费率 2%,该配合费在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5)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措施的管理和维护;
(6)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给排水、电、道路及出入口开设、通讯、网络等与现有市政基 础设施的接驳。
(7)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
(8)组织本项目的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负责整体 工程资料收集、汇总、组卷归档工作及办理档案验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9)负责本项目的专业深化设计。
(10)负责本项目的结算资料编制工作:根据竣工图、结合施工期间业主通知、设计变更、工 程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抢修抢险工作单、工程签证单等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文件的编 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投资分析、结算核对工作等。
(11)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具体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5 前期服务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 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 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089.32 万元,其中: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最高投标限 价为人民币 152.32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937 万元,建安工程费中包括暂列 金(比例 5%)。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3.1.1 和 3.1.2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 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 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 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 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 2 家,其中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应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3.2.2 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 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 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2.5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 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 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 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 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 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 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
7
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 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 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 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 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 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4.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 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 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 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 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 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条件。
4.2.3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 得少于 3 日。
4.3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 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9 时 45 分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 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
9
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 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 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logi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
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 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其他
8.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 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
10
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 160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0 号之一 20 楼北向 1-10 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 160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 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1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 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 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 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 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 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 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 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 与本 公司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或 者与 本公 司存 在控 股、 管理 关系 的其 他单 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13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 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14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5
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序号项目内页码提交资料要求
1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扫描件
2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 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3企业信用档案(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7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9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11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12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16
项目内页码提交资料要求
1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4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 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 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 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 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 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15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16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 中的要求)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17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应在线下签署完成后,扫描上传。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 求的相关资料。
17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