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2023年度全局辅警被装采购项目(标段一:制服、帽类)合同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13007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全局辅警被装采购项目(标段一:制服、帽类)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13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23年度长沙市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项目制服、帽类供货单位。 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 日止,共一年。 3.2 履行地点:乙方自接到甲方生产计划之日起七天内将货物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货。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中标后,需提供被装供应实施方案,将生产、打包、装箱、运输、供货、售后、应急保障等环节和内容进行细化,加盖中标单位公章后,送交甲方确认并存档。 (2)甲方严格按规定制定批次供应计划,以纸质盖章方式下达生产计划给乙方。乙方应自甲方下达生成供应计划之日起 2 日内以传真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确认收到生产计划。 (3)自乙方收到生产计划之日起7日内供应被装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指定使用单位。 (4)应急工作需要货物时,应急被装调拨均按照中标价格供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计划之日起 3 日内供货到位。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免于一切责任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41.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年度结算货款以 2024 年 2 月 28 日为货款办理截止日期。甲方按照此日期前累积实际供货总人数、总品种、总数量,以中标单价结算总货款,核算清楚后按照“财政备案、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实际支付”的程序具体 办理。遇到市财政封帐、专项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甲方将顺延付款时间;(2)按甲方指定验收方式履约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按实支付 100% 年度结算货款;(3)支付货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高桥支行(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4305017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000008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购货物的款式、颜色均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技术参数、采用面料、辅料、钮扣等配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 (2)辅警制式服装参照人民警察“99”警服和 2019 款夏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和内穿衬衣式样,臂章设计为长城、稻穗、五角星图案,标识为“长沙辅警”字样; (3)乙方负责对收到货物按公安部被装执行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承担全部质量风险,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利拒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批次被装供货后,实行抽取样品封存,相关资料存档并作为合同终验依据。合同终验: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2)甲方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生产产品送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到货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批货物全部重新生产。年度两次到货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验收中出现未达到退货要求,但需对货物进行更换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须在24小时内将更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对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签订承诺函交由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供货,按中标单价履行合同等。 (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3)办理各批货物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 (4)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的结算手续。 (6)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需尽保密义务。 (8)如因发生政策变更、采购需求变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可视情况中止或终止本协议,而不需要给乙方任何赔偿。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供货后合同的结算手续。 (2)有权拒绝各货物使用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货物使用单位)的违约行为; (4)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安部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5)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6)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保证按照中标价格及时供货。 (7)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格、质量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2)除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交货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风险承担 (1)合同执行期间,各品种中标单价原则上保持不变。若公安部对合同内单个产品发布新款式且价格浮动 20%以下(含 20%20%)则乙方按中标价供应新款产品,如价格浮动 20% 以上则双方进行协商是否可以按照中标价供应新款产品,无法协商的乙方仍然按中标价供应中标产品。 (2)因合同单价价格或货物数量增加,经双方协商后增加的项目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11.2售后服务 (1)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按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内,涉及调换、售后、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全额承担。 (2)响应时间乙方必须提供7 × 24 小时免费热线技术咨询。乙方接采购人电话后立即响应,并在 2 个小时内到场查看问题。如需调换,需在 4 小时内调换到位。 (3)甲方每年对供应被装实行到货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批次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产品。 (4)甲方在每批货物抽取样品封存后,乙方需补发被抽取样品。 11.3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安部发布新款辅警类被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4条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