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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网络运维服务及安全服务外包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HSZB-2024-130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网络运维服务及安全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和苑11栋102室            
   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网络运维服务及安全服务外包项目(编号:HSZB-2024-130,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根据采购代理备注回复不予受理原因,我司第一次质疑与第二次质疑非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第一次质疑为云防护服务产品涉嫌绿盟直接绿盟独有漏扫设备涉嫌控标,第二次质疑为云监测服务产品使用产品为要求提供CVE Compatible证书此类证书目前从CVE官网可得知已经宣布停产,现有国内自主开发云监测产品不具备此类证书。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十七页:云监测服务,漏洞扫描中要求提供CVE Compatible证书涉嫌控标嫌疑,该证书为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国家漏洞数据库(NVD)共同管理的一种网络安全认证,并此证书目前从CVE官网得知此类证书已停产整篇招标文件服务工具参数有较强偏向性(CVE官网截图,图略)。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诉事项2:第一次质疑招标文件第三十九页:厂商资质要求漏洞扫描服务的扫描引擎为RSAS和WVSS,扫描引擎的资质可以复用这俩设备的(RASR/WVSS为绿盟独有漏扫设备涉嫌控标嫌疑采购代理回复质疑事项成立,但该项目整篇参数明显偏向性绿盟,代理仅仅做出了更正公告,为此我对该结果做出投诉。事实依据:(图略)。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两次质疑内容明显存在控标点,控标嫌疑,招标文件产品参数针对性绿盟独有产品具有较强针对性,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故此我请求对该项目废标,重新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3月21日)、质疑答复函(3月25日)、质疑函(3月26日)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1、我司及采购人于2024年03月21日收到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详见附件2),我司与采购人根据质疑及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于2024年03月25日在政采云平台给予回复(详见附件4),同时根据质疑回复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详见附件3)。2、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再次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第二次质疑(详见附件5)。我司认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亦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故针对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3、投诉事项1内容:投诉内容为未依法进行质疑过的内容;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事实依据:针对投诉人所述CVE Compatible证书,根据项目前期采购需求市场调研,启明星辰、绿盟、天融信、福建榕基、杭州迪普等主流厂商均具备CVE Compatible证书(详见附件7),市场上三家及以上厂家具有该证书,并非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中关于漏洞扫描“支持检测的漏洞数大于160000条,兼容CVE、CNCVE、CNNVD、CNVD、Bugtraq等主流标准,并提供CVE Compatible证书。”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不存在涉嫌控标情况。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本项目根据质疑内容已于2024年03年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我司认为招标文件已无任何偏向性。投诉人仅凭“RASR”方案概述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以说明整篇参数明显偏向绿盟。综上所述,我司认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3月21日)、质疑答复函(3月25日)、质疑函(3月26日)、更正公告、不予受理截图等证据。
采购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述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致。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130),2024年3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4月9日14:00开标,共有杭州久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投标。4月10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久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招标文件(3月19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1.2服务工具参数要求(2)云监测服务
指标项 具体参数要求
漏洞扫描 ……
2.支持检测的漏洞数大于160000条,兼容CVE、CNCVE、CNNVD、CNVD、Bugtraq等主流标准,并提供CVE Compatible证书。
……
厂商资质 ……
漏洞扫描服务的扫描引擎为RSAS和WVSS,扫描引擎的资质可以复用这俩设备的(比如:扫描引擎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级别)。
……
……
四、更正公告显示:“6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云监测服务:厂商资质 漏洞扫描服务的扫描引擎为RSAS和WVSS,扫描引擎的资质可以复用这俩设备的(比如:扫描引擎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级别)。删除”。
五、质疑阶段,投诉人于2024年3月21日第一次质疑称: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十九页:厂商资质要求漏洞扫描服务的扫描引擎为RSAS和WVSS,扫描引擎的资质可以复用这俩设备的(RASR/ WVSS为绿盟独有漏扫设备涉嫌控标嫌疑。事实依据:(图略)。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六、质疑阶段,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事项的答复:质疑事项成立,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厂商资质:漏洞扫描服务的扫描引擎为RSAS和WVSS,扫描引擎的资质可以复用这俩设备的(比如:扫描引擎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级别)”,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七、质疑阶段,投诉人于2024年3月26日第二次质疑称: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十七页:云监测服务,漏洞扫描中要求提供CVE Compatible证书涉嫌控标嫌疑,该证书为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国家漏洞数据库(NVD)共同管理的一种网络安全认证,并此证书目前从CVE官网得知此类证书已停产整篇招标文件服务工具参数有较强偏向性。事实依据:(图略)。法律依据: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八、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编号:13972),本项目于2024年3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人于2024年3月25日针对质疑事项在政采云平台给予回复。投诉人丽水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第二次质疑(质疑编号:14032),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在政采云平台针对质疑事项给予不予受理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经审查,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6日通过政采云平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且2024年3月26日质疑事项指向采购需求(CVE Compatible证书),并非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相关内容。投诉人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6日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属于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被投诉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收投诉人(2024年3月26日)质疑函后不予实质性处理,并无不当。故,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第三十七页:云监测服务......并此证书目前从CVE官网得知此类证书已停产整篇招标文件服务工具参数有较强偏向性”,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投诉人主张“该项目整篇参数明显偏向性绿盟”,已超出(2024年3月21日)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故,投诉人前述主张,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网络运维服务及安全服务外包项目(编号:HSZB-2024-130)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拱墅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彭湃 
   3、联系电话:0571-89505676   
附件信息:
行政处理决定书(丽水云硕).pdf
3.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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