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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0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姚帅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71085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8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需求  
  一、  项目招标要求
1.1  项目名称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1.2  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  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年度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972,000.00 元,大写: 玖拾柒万贰仟元整 。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人数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材料电子化
扫描服务
4人
108,000.00
432,000.00
包含扫描服务所需设备:
台式电脑9台
扫描仪3台
柯达扫描仪1台
惠普打印机1台
4
集中编目服务
5人
108,000.00
540,000.00
 
 
总计
9人
 
972,000.00
 

 
1.4  付款方式
经中标单位申请,按月支付.
1.5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  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高法)于2019年4月16日印发的【2019】73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建设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契机,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技术抓手,以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为保障,完成司法事务智能协同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含诉讼材料收转、数据加工工厂),尽快实现材料流转云柜互联、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文书制作、左看右写等功能,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满足实际办案需要。
2020年12月,辽高法印发【2020】165号文件《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2020-2021)》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推动辽宁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全力推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配备集中数字化扫描和编目团队,形成以电子卷宗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2.2.  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工作职责
1
材料电子化
扫描服务
4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
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2
集中编目服务
5

负责对本溪市两级法院的案件扫描材料进行集中编目标注服务。

 
2.3.  项目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材料电子化
扫描服务
一、立案材料集中扫描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二、补充材料集中扫描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三、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提供自有的服务应用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登记、材料扫描、材料识别、材料转交、材料送达等常用功能。
1.收转登记:满足材料收转登记收、转两大应用场景,支持法官自行委托登记扫描l,并能根据诉讼材料性质、诉讼材料获取渠道、诉讼材料的流向进行分类登记,支持多种业务的需求:诉讼立案、诉讼补充材料;执行立案、执行补充材料;上诉材料扫描。(提供截图)
2.材料扫描:支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岗位不同的处理模式,支持集中、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处理,对扫描的材料分类整理,检查是否有遗漏、扫描是否符合要求等;支持扫描和引入两种方式。(提供截图)
3.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4.材料跟踪:通过材料跟踪功能,材料收转中心工作人员、承办法官可追踪权限范围内诉讼材料的流转环节。(提供截图)
5.材料移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智能编目并确认后,将材料移送给办案法官,实现与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纸质材料与电子卷宗在诉讼材料收转中心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高效、同步转接。
6.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7.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8.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审核签收:建立诉讼材料入卷的统一入口,方便业务部门收到诉讼材料后与系统内扫描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对诉讼材料的名称、类别、来源、卷宗目录、归档目录、公开、送达等进行维护确认。(提供截图)
2.卷宗管理:
(1)卷目管理:含电子卷宗视图、归档视图、卷目维护、目录及材料顺序调整、虚拟目录等功能。
(2)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3)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4)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5)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3.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一键归档:系统应提供“档案整理卷”模块,电子卷一键转档后先转到档案整理卷,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对档案整理卷进行目录整理、生成页码、生成封面、目录、电子编号。(提供截图)
(5)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4.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5.电子卷宗使用情况统计:表单方式展示某个区间内智能卷宗各功能使用情况。支持按月、日查询各项统计数量。统计内容包括左看右写使用次数及人数、文书模板使用次数及人数、全文检索使用次数及人数、阅卷笔记数量及使用人数统计、一键转档案卷使用次数及人数、证据材料文件数量、法律文书文件数量、OCR文件数量、法律文书在线审批数量、法律文书签章数量、转档案卷文件数量。
2
集中编目服务
集中标注编目软件服务
(1)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满足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功能。
(2)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对起诉立案类型、其他材料类型分派算法,确保分派合理
(3)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自动及手工分派功能、材料标注、数据查询统计功能
(4)为便于对服务人员进行编目工作绩效管理,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对编目页数、编目时效性进行统计。
智能标注编目服务
(1)按照电子卷宗标注编目的统一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2)立案材料优先进行标注工作,每条任务需5分钟左右完成标注工作。
3
服务质量及
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4
人员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包含项目经理、扫描人员、集中编目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可少于9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场。
(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 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4)保密要求: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驻场服务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服务态度需端正,作风优良,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6)供应商需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5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三、  技术需求
3.1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3.1.1  立案材料扫描服务
(1) 负责接收当事人、律师等从立案窗口递交的立案材料,登记基本信息并扫描入系统;
(2) 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3)编目完成后的材料返回扫描人员系统中,扫描人员打印材料收据清单,并将纸质材料通过云柜移交承办人;
(4)对扫描的材料进行质量校验。
3.1.2  补充材料扫描服务
(1)负责接收庭审过程中的案件补充材料;
(2)负责补充材料的交接、清点、登记确认工作;
(3)负责纸质卷宗的完整性检查,包括是否缺页、送达回证是否齐全,卷宗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存在档案夹带、内容错放等;
(4)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扫描;
(5)对扫描的材料自检,排序、去空白页、纠偏、去污、去黑点、褶皱展平、去黑边等;
(6)扫描完毕后移送至集中编目;
(7)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8)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3.1.3  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提供自有的服务应用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登记、材料扫描、材料识别、材料转交、材料送达等常用功能。
1.收转登记:满足材料收转登记收、转两大应用场景,支持法官自行委托登记扫描l,并能根据诉讼材料性质、诉讼材料获取渠道、诉讼材料的流向进行分类登记,支持多种业务的需求:诉讼立案、诉讼补充材料;执行立案、执行补充材料;上诉材料扫描。(提供截图)
2.材料扫描:支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岗位不同的处理模式,支持集中、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处理,对扫描的材料分类整理,检查是否有遗漏、扫描是否符合要求等;支持扫描和引入两种方式。(提供截图)
3.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4.材料跟踪:通过材料跟踪功能,材料收转中心工作人员、承办法官可追踪权限范围内诉讼材料的流转环节。(提供截图)
5.材料移送: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智能编目并确认后,将材料移送给办案法官,实现与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纸质材料与电子卷宗在诉讼材料收转中心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高效、同步转接。
6.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7.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8.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审核签收:建立诉讼材料入卷的统一入口,方便业务部门收到诉讼材料后与系统内扫描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对诉讼材料的名称、类别、来源、卷宗目录、归档目录、公开、送达等进行维护确认。(提供截图)
2.卷宗管理:
(1)卷目管理:含电子卷宗视图、归档视图、卷目维护、目录及材料顺序调整、虚拟目录等功能。
(2)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3)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4)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5)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3.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一键归档:系统应提供“档案整理卷”模块,电子卷一键转档后先转到档案整理卷,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对档案整理卷进行目录整理、生成页码、生成封面、目录、电子编号。(提供截图)
(5)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4.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5.电子卷宗使用情况统计:表单方式展示某个区间内智能卷宗各功能使用情况。支持按月、日查询各项统计数量。统计内容包括左看右写使用次数及人数、文书模板使用次数及人数、全文检索使用次数及人数、阅卷笔记数量及使用人数统计、一键转档案卷使用次数及人数、证据材料文件数量、法律文书文件数量、OCR文件数量、法律文书在线审批数量、法律文书签章数量、转档案卷文件数量。
3.2   智能集中编目服务
3.2.1  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
智能编目是将原先需要编目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识别拆分、提取文件标题并手工文件命名等工作交给机器完成。扫描员将材料放入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件,编目人员通过自动编目功能,即在后台通过图文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将所有电子文件自动区分为一份一份的独立文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本的类型及标题,将每一份文件进行命名的过程。
基于传统的“分散扫描、分散编目”智能编目软件,需要将现有智能编目软件进行个性化优化调整,以适应现阶段本溪中院要求,实现“分散/集中扫描与编目”模式,提高集中式编目的效率及规范性,方便法官阅卷。
3.2.2  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
编目系统接收法院各岗数字化后的电子材料,系统需要会根据自动算法或人工分派相结合原则形成待编目任务分配给编目人员。分派原则如下:
(1)优先分派处理起诉立案材料
(2)如果没有优先待处理的任务或存在当前无任务处理的人员,则分派非优先待处理任务;
(3)同一时刻,尽量确保有待处理任务,均有人处理;
(4)正在处理的任务具有唯一性,处理完当前任务流转即分配新任务;
(5)当前无正在处理任务人员池分派完再形成下一轮无任务处理的人员池。
(6)紧急需处理的任务,通过手工进行分派。
3.2.3  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
编目岗接收到编目系统分配的任务后,编目人员需要对电子化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工作,未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明显有错误编目任务,编目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退回,同时扫描岗材料系统第一时间提醒回退原因。
3.2.4  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
集中式智能编目系统需提供更直观详细的编目统计功能。编目页数统计,编目退回统计,人工编目修复统计,编目时间统计等。
3.2.5  集中编目服务
按照电子卷宗以材料名称命名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3.3  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3.4  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人员、编目服务人员,驻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9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点)。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3.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3.6  安全保密措施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668311959@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 0706002309248003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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