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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电务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电务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2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电务段2024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电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相关设备由于外包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因外包公司发生较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险情的,或工作中出现一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严重浪费等问题,且态度不积极整改的,或由于外包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或发现外包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每月对职工及学员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续 2 次均低于 90 %的,或因外包公司管理及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长春电务段上级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批评、通报的,或由外包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长春电务段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由于外包企业或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另发生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响应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1.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孙赫 电话:15043000766 2.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3.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电务段
食堂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针对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电务段职工食堂需求,并结合段部食堂现状,为了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好的用餐服务和环境,长春电务段提出对段部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
一、公司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一)该公司提供项目经理1人。
1.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年龄25-50周岁,具有酒店或食堂管理经验;能够虚心接受长春电务段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
2.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管理段部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工作,遵守长春电务段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管理水平的意见措施。
二是每日会同段食堂管理人员检查各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每周会同段食堂管理人员召开碰头会,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执行。
四是每月由长春电务段食堂管理人员,会同外包公司就食堂当月各项服务情况,向职工及学员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双方单位管理层人员,每月结合评测结果及当月服务情况,进行一次会谈,并交换意见。
五是按要求开展员工培训工作。
六是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通知段食堂管理人员,按长春电务段应急预案执行。
七是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进入食堂不能配戴夸张首饰,工作规范,文明服务。
八是项目经理人或负责人应全天在岗组织工作。
(二)外包公司应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18
其中厨师不少于6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炊事员不少于10人。具体参考就餐人数如下:

长春电务段食堂业务外包人员就餐统计表

序号

食堂/伙食团名称

食堂地点

日均就餐人数


备注

早餐人数

午餐人数

晚餐人数

厨师

面点师

服务人员

1

长春电务段食堂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188号

350

500

350

6

2

10



合计





6

2

10


1.岗位要求:服务人员年龄限定(女须在50周岁及以下、男须在55周岁及以下),须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厨师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面点师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落实长春电务段食堂各项制度,外包公司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或未取得操作资格的不得上岗。
2.工作内容:能满足日常就餐需求,早餐6:50-8:00,午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就餐时间,必要时加开第四餐。节假日期间需满足当班人员就餐需求,服务人员负责食堂涉及区域的保洁工作。因工作需要制作盒饭时,服务人员要按标准完成工作。
(三)外包公司应提供厨师6
1.岗位要求:
(1)按规定着装整齐,持健康证、厨师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严把食品加工操作关。
(3)掌握当日就餐人员变化情况,准备好餐料和厨具。精心加工,精心烹饪,并保证主副食供应品种达到长春电务段要求。
(4)做好当日供应计划,保证热饭、热菜、热汤。每日根据时令季节菜肴变化品种,每日供应有干有稀,品种达到规定数量。
(5)按规定时间做好次日购料计划,交长春电务段食堂管理员审核。
(6)按程序标准作业,防止机械轧伤、刀伤、碰伤、烫伤等。
(7)坚持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杜绝不良反映。
(8)严禁带酒气上岗。
2.工作职责:
(1)掌握红案食品加工烹任技术和炊事机具操作技能,根据不同餐料合理搭配,做到科学配菜,制作可口的主、副食品种。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安全意识。
(3)持健康证、厨师资格证上岗作业,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烹饪的专业技术知识。
(四)外包公司应提供面点师2
1.岗位要求:
(1)按规定着装整齐,持健康证、面点师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严把食品加工操作关。
(3)掌握当日就餐人员变化情况,准备好餐料,保证不断档供应。按照要求进行合理搭配,精心加工,并保证面点供应品种达到长春电务段要求。
(4)每日根据季节变化品种,供应有干有稀,中西点齐备,品种达到规定数量。
(5)使用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时,要做好相关台账登记,按规定领用。
(6)按程序标准作业,防止机械轧伤、刀伤、碰伤、烫伤等。
(7)坚持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杜绝不良反映。
(8)严禁带酒气上岗。
2.工作职责:
(1)掌握白案食品加工烹任技术和炊事机具操作技能,根据不同餐料合理搭配,制作可口的面点品种。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安全意识。
(3)持健康证、面点师资格证上岗作业,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面点制作的专业技术知识。
(五)外包公司应提供服务人员10
1.岗位要求:
(1)按规定着装整齐,持上岗证作业。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等相关要求。
(3)开餐前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准备好各种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4)在厨师的指导下做好主副食加工。
(5)做好食堂卫生,加强定置管理,做到餐厅、厨房、地面、灶台、案板、菜墩、休息室等卫生清洁,餐具每餐消毒,不得使用回头盘碗。
(6)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不得出现空岗无人盯台现象,开餐后每处餐台至少保证两人看台,不得出现断供问题,保证餐食供应。
(7)按程序标准作业,防止机械轧伤、刀伤、碰伤、烫伤等。
(8)坚持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杜绝不良反映。
(9)严禁带酒气上岗。
2.工作职责:
(1)配合厨师、面点师根据不同的餐料制作主、副食。
(2)掌握餐料的质地,根据不同餐料质地按照配菜要求进行粗加工。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安全意识。
(4)持健康证上岗作业,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烹饪的专业技术知识。
(六)外包公司应优先录用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的人员。
  • 执行的技术标准

(一)食材采购及供应
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及食堂用杂品由长春电务段采购提供,外包公司负责食材制作加工。
长春电务段提供的食材务必保质新鲜,严禁提供霉烂变质食品。若长春电务段采购的食材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外包公司要现场拒收。如已验收的食材,被长春电务段发现不新鲜或产生霉烂等情况,外包公司负责赔偿长春电务段损失。
(二)食堂服务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工作穿戴整洁、挂牌服务,全体人员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工作人员全部劳保用品由外包公司提供。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处理好开餐中的各种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长春电务段食堂管理人员沟通,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3)按规定的开餐时间供餐。
(4)做好餐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餐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5)工作人员负责巡视餐台,确保主食、菜品供应充足,如发现不够需立即补充,保证所有主、副食等处于适口温度。
2.操作过程标准
(1)用手取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自蒸箱、烤箱取食品时,佩戴防护手套。
(3)消毒柜只允许存放洗刷干净消毒餐具。
(4)灶台需上下水通畅,未使用时灶上水龙头处于状态,灶上下水槽内清洁无残渣。
(5)每日对排烟罩进行清洁,确保无油垢。
(6)手勺、漏勺等炊厨用具设置专门地点定置摆放。
(7)常温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8)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
(9)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消毒要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0)出库未加工餐料要使用专用器皿盛装,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楚,任何餐料及盛装器皿不可落地摆放。
(11)使用专用水池(器皿)进行分类清洗,餐料废弃物不许直接落地,垃圾要及时装入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加盖。
(12)加工完的餐料分别存放在生、熟保鲜柜内;单一保鲜柜存放遵循上熟下生原则,中间设置隔板。方盘应平铺摆放,标识统一朝向外侧。
(13)生熟菜墩、刀具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不得混用,加工过程中:刀具不许砍在菜墩上,要平放于菜墩上,刀尖向外。加工完毕:菜墩、刀具须擦洗干净,定置摆放,加盖苫单。
(14)加工过油食品时,油量不能超过容器的二分之一,制作时过油餐料应使用漏勺少放、勤放,准确掌握油温。过油加工菜品需晾凉后再放入半成品容器内,加盖保鲜膜放入保鲜柜内,每日17时以后严禁制作过油半成品。
(15)保温餐台每餐清理,盛装容器用后及时洗刷,不得重复使用。菜品出锅时间严禁超过2小时。
(16)餐料盛装:可直接入口、不需要再次热加工的成品,使用熟容器盛装;经过热处理、需要再次进行热加工、调味的半成品,使用半成品容器盛装;其他餐料一律使用生容器盛装。水豆腐、干豆腐应放置生容器内。
(17)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专用手套。
(18)加工食品时不许戴戒指、染指甲,不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掏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
(19)食品加工前要清洗干净,取保无杂物。
(20)冰柜、保鲜柜内物品摆放实行定位管理,做到贮藏摆放整洁。
(21)食材出库时,由外包公司设定的专人按规定时间、频次等要求取料,共同验质、检斤,并履行出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出库手续不得私自拿取。
(22)严禁将一切食材、餐料及清洁用品带出、带入食堂。
(23)餐余垃圾倾倒前,需经段食堂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由外包公司组织人员,倾倒在指定位置。
3.基础管理标准
(1)卫生许可证等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从事长春电务段食堂餐饮服务工作,体检费用由外包公司承担。
(3)各岗位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清洗。
(4)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归位,定置摆放,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5)每餐操作结束后,必须将餐厅各处清理整洁,炊具及时清洗,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摆放。后厨灶台、操作台、地面用后及时清理,做到无污渍。
(6)和面机、馒头机、面条机等设备用后及时清理,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7)食堂使用的餐盘,用后及时进行回收、清洗、烘干、消毒。
4.饭菜质量标准
--供餐方式:
⑴早餐:主食不少于5种,汤粥不少于2种,咸菜、小菜等不少于4种,煮鸡蛋或茶蛋1种,豆浆或牛奶1种。
⑵午餐:全荤不少于2种,半荤不少于2种,热炒素菜不少于2种,副食2种(水果和酸奶等),1汤,主食不低于5种。
⑶晚餐:全荤不少于2种,半荤不少于1种,热炒素菜不少于1种,副食2种(水果和酸奶等),1汤,主食不低于4种。
以上品种视季节、菜价变化可双方协商适时调整。
--主食成品质量标准:
要求成品量足,个头均匀,外形好看,具体标准通过成品的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体现,主要有以下八项。
⑴面条:软硬适中,碱适宜,不夹生。
⑵馒头:碱适宜,洁白、光泽弹性好。
⑶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杂质,稀饭有粘性。
⑷包子、饺子皮馅合适、味正,个头均匀,外形好看,破损率低。
⑸油饼、葱油饼、鸡蛋饼、油条大小长短、薄厚均匀,熟不焦,不夹生。
⑹烤饼、烤蛋糕:碱适宜,配料好,味正,不夹生,不焦,不卷曲。
⑺玉米、地瓜等食品:不夹生,软硬适度。
⑻主食类其他品种:营养均匀,个头、薄厚均匀,蒸熟煮透。
--菜品质量标准
⑴菜品的质量,要求食材干净,加工细致,均匀,配菜合理,符合营养要求,火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⑵核算准确,标准投料,总量适宜,减少浪费。
⑶菜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增加花样品种。
⑷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5.安全管理要求
(1)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使用相关设备,各种电气、燃气设备的操作,须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由专人使用和保养。
(2)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每餐后擦洗,定期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3)外包公司对食堂消防安全负全责,按要求对食堂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填记检查记录。如发现消防设备泄压、超期、损坏及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炊事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使用方法。
(4)各岗位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妥善处理,食堂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沈阳局集团公司劳动和卫生部编制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手册》。
(6)不允许在长春电务段办公楼内任何场所吸烟,操作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有身体不适或患有不适合食品加工的疾病时要及时报告,不能带病上岗。
(7)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考试方可上岗,严禁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或私自找人替岗。
(8)班中严禁饮酒,严禁将自家饭菜带进食堂。
(9)除当日上岗人员外,不允许服务人员将其他人员私自带入长春电务段。
(14)所有服务人员出现人身伤亡情况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外包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15)个人更衣柜、休息室管理要严格执行长春电务段相关要求,禁止使用电褥子、电暖风、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
(16)外包公司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长春电务段造成损失的,外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食堂卫生服务标准
1.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六无”:玻璃无痕、镜面无痕、电镀件无痕,备品无尘、墙面开关管件等无尘、地面无尘。
(2)环境卫生“六净”:卧具净、窗帘净、洁具净、水具净、餐具净、贴身备品净。
(3)垃圾筒外观要随时清洁,应达到目视垃圾筒无污迹、无油迹,垃圾筒周围无积水,每餐后及时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保持室内清洁。
(4)墙砖:一米五以上,每半个月彻底擦拭1次。一米五以下,随脏随擦。灯罩:每季度清理1次。
(5)棚顶:每季度清理1次。
(6)标识、告示牌、宣传栏等应每日擦拭1遍,表面应无污渍、无积尘。
(7)地面清拖标准:每日至少清拖走廊地面3遍,随脏随清理。
(四)食堂各项制度标准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制度: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制度: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五)食堂人员素质标准
1.保证本岗位设备、工具齐全整洁,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2.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吵闹、饮酒、赌博、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任何违规或违法行为。
3.工作时间应着装整齐,文明礼貌;服务做到坚持原则,热情大方;服务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不在工作场所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5.外包公司严禁雇佣有过违法、违规、吸毒、判刑等有前科人员;服务人员确定后至少保持季度内无变化,如人员变化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长春电务段,人员符合要求后统一进场。
(六)食堂业务外包保险条款
外包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针对本项目的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三、解约与考核
(一)解约条款
1.因外包公司发生较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险情,立即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扣罚履约保证金。
2.工作中出现一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严重浪费等问题,且态度不积极整改,长春电务段有权解除合同,且由外包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按规定扣罚履约保证金。
3.服务人员发生偷盗、私藏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外包公司负责赔偿长春电务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扣罚履约保证金。
4.每月对职工及学员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续 2 次均低于 90%的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扣罚履约保证金。
(二)考核
1.在期限内整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时,应从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外包公司向长春电务段支付100.00元/日,该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由外包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长春电务段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外包公司履行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止服务时,外包公司未配合长春电务段办理好交接后就撤离,长春电务段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
4.遇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因外包公司不执行长春电务段应急预案,影响职工、学员正常就餐,长春电务段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0元/次,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外包公司承担。
5.外包公司使用签收过的食材有腐烂、发霉、变质等不符合食用标准情况时,长春电务段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0.00元/次,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外包公司承担。
6.因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政策变化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需停止食堂业务外包工作的,长春电务段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7.业务外包期内,因外包公司管理及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长春电务段上级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批评、通报的,长春电务段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被就餐人员投诉到段及上级部门的,经核实确为外包公司责任的,长春电务段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00元/次,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外包公司承担。
8.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浪费情况按食材双倍进行赔偿。
9.长春电务段对外包公司所有考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形成考核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待合同期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扣款时履约保证金不足,外包公司应在3日内一次性补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返还。
四、服务费清算
长春电务段食堂是与职工培训基地长春校区共用食堂,由于职工培训基地每月学员就餐人数不固定,所以每月服务费按实际就餐情况,双方协商后进行清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8:00时起至2024年4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长春电务段
项目立项人:屈剑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刘明哲
技术咨询人电话:13578695747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24-62080906 15909833255(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390721586@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4月10日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食堂业务外包



7

98113.20

6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起10日内进入食堂上岗作业,上岗作业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电务段段部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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