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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3-10-00949;
2.项目名称: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万元;
5.最高限价:85万元;
6.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计划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万元)
01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一标段
对“畜牧业“溯源体系”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用项目(二期)运行经费;长春市肉牛产业大数据平台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13
02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二标段
对“冻猪肉蔬菜储备补贴及15天成品油储备”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12
03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三标段
对“抽检费”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13
04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四标段
对“2022年长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城维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13
05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五标段
对“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工程”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10
06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六标段
对“(抚长高速改移)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
07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七标段
对“(中铁博览城配套建设)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
08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第八标段
对“长春市第六净水厂工程”开展绩效评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律师或内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3.3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产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 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每标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财政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53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85.0000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律师或内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3.3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产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 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11-03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11-17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11-17 09:30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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