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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4-ZB(M)-1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及伴随的所有服务(包含两个机房所有硬件设备(库尔勒市机房与乌鲁木齐市地质资料馆机房)迁移至新馆(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库(馆)位于乌鲁木齐经开区高铁片区万盛大街以北,天鹅湖路以南);2.迁移后对所有设备重新安装并进行系统集成和测试,保障新机房与生产中心业务正常切换与应用服务稳定运行;3.迁移实施完成后,提供系统稳定期内的运维技术保障服务,形成并移交新机房全套规范的基础环境与设备部署,线缆连接等文档与清单。4.对部分硬件设备进行升级以支撑新应用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7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 址:乌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9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然资源资料馆机房资源整合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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