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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部进出场道路及路灯工程招标公告(2024-JKZBKF-G4710)(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徐州某部进出场道路及路灯工程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24-JKZBKF-G47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KZBKF-G4710
2、项目名称:徐州某部进出场道路及路灯工程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徐州某部进出场道路及路灯工程,具体施工明细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询价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道路工程15天,路灯工程45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企业无“三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企业完成的合同额 16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包括道路工程、路灯工程)。
6)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投标企业须遵守采购单位有关保密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线上报名
3、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将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盖鲜章)于2024年04月23日至04月26日17时00分前发送到1274427690@qq.com邮箱。报名截止后由代理公司将询价文件统一发送到潜在供应商所留邮箱。
(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截图;
(5)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江苏守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江苏守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写字楼D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徐州市市区
(二)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某部
地址:徐州市区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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