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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隐患治理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电缆隐患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CQJD-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一、招标条件
本电缆隐患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33.5万元,招标人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电缆隐患治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电缆隐患治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含
四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
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
路18号4幢1单元18-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
路18号4幢1单元18-2)
七、其他
电缆隐患治理工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9526455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龙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编号:CQJD-2024-017
项目名称:电缆隐患治理工程
采 购 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叁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第四篇
第五篇
3
评审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9
供应商须知 13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9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5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手机
办公电话传真
E-mail登记 日期
单位地址
备注:

2


笫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委托,对电缆隐患治
理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磋商内容
1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成交数量(名)备注
电缆隐患治理工程30万元1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含
四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供应商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
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3月22曰至2024年3月29曰。


2、报名方式:
2.1报名方式:在报名及竟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
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
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楼(重庆佳德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转账缴纳竞争性
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转账截图(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952645549
@qq.com报名。
二维码:
2.3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
报名才被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
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14: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14:30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
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
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
(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
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笫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电气部分:
1、更换电缆YJV22-10-3*400共50米,制作中间接头2个与原电缆连接。
2、对上述电气设备进行调试。
(二)土建部分:
1、改造已有积水电缆井(见示意图)约13座;新埋设c100PVC排水管:500米;
2、人行道砖恢复:约80平方米;沥青路面恢复:约100平方米;恢复绿化:约320
平方米。
二、技术(质量)需求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机电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图纸及清单详见附件,挂网清单仅为参考(由供应商自行组价)。


笫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以及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及电力等
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采购
人及电力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
费质保期,如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按技术规范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9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
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
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
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
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
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
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购买(
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费、培训
费、仓储费、施工费、人工费、相关部门验收审批费、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
目施工图的要求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
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
目验收报告;
(三)供应商向需方提供发票等付款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四)质保期满且所有采购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无。


第四篇
评审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
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
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o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
下:
序号检查因素
《中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检查内容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 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委托书。
人民共 和国政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一 府采购 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
法》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二十二 技术能力 条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 好记录第七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 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
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6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 章按竞争性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 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 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商
2 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全部内容。
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起90天。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
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
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
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
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
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
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
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技术部分得分为0
O
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 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对小微企业的
1商报价 (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报价得分=(商基准价/最后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 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10分)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 晰、准确、完整;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关键节点价格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详见 “注:关于小微企 业报价扣除比例说 明”。
2技术方案 (50%)50分 )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方案合 理、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合理、有1- 2处缺陷得8分;方案一般,有多处缺陷得5分;方案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施工方案具有①工程概况;②施工现场条件,具 体工作内容;③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即具体施 工做法及过程;④材料要求及控制;③施工机械及人 员安排;③安全、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要求;①技术 质量控制措施等;③针对具体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 环节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做出必要的施工过程的安 排;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具体的做法要求;③采取有 效方法避免易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方法保 证施工质量和提高施工作业的可靠性。方案合理、针 对性强得10分;方案合理、有1- 2处缺陷得8分;方案一般,有多处缺陷得5分;方案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对本工程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10分 论述完整清晰,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符合 实际及符合规范,计划合理,科学可行。方案合理、 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合理、有1- 2处缺陷得8分;方案一般,有多处缺陷得5分;方案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方案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评 审委员会根据供应 商提供的方案进行 打分,各评审委员 打分的平均值为该 供应商技术方案的 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 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 。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合理、有1- 2处缺陷得8分;方案一般,有多处缺陷得5分;方案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售后方案(含抢修)及时效(10分) 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处理方式、质保期 时间及质保期外服务措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0 分;方案合理、有1-
2处缺陷得8分;方案一般,有多处缺陷得5分;方案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供应商拟派的人员(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具有机电工提供证书复印
3商务部分 (20%)20分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3分。 供应商拟派的人员(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具有机电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供应商每具有1个电力改造项目业绩的加5分,此项最提供合同复印
高得15分。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5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
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
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
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
承担这些费用。
二、竟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
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
充,都是竟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竟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
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
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
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
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同时应编制完整
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
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y 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
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不采用。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
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
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
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
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
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
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
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
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
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
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9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
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备注
100以下1. 5%1. 5%1. 0%
100-5001. 1%0. 8%0. 7%
500-10000. 8%0. 45%0.55
1000-50000. 5%0. 25%0. 3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
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83010154800000973。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竟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
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
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
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电力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
合同编号(承包人):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电力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Q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编号:
设计编号:
1.3建设地点:
1.4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包:
(1)施工总承包;
(2)施工专业承包;
(3)其他:
O
1.5主要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
程变更为准。
1.6
本工程特殊搬运及特殊吊装费用、场地平基、施工临时便道费用等规费、施
工用地征用协调、青苗补偿、障碍排除等部分由发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1.7
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超出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及范围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
19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服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另行追加支付相应
费用。
2.工程价款
2.1工程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承包;
(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价格表见附件1);
(3)费率结算价格承包;
最终以审定的竣工结算施工费为基数×中标折扣比例 %
O
(4)其他:
o
2.2 合同价格为以下第 种:
(1)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
写) (¥元)(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
),承包人应提供税率为
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
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
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9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或费率结算价格承包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
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承包人应提供税率为
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
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
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9
工程价款选择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的,除双方另有约
定外,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或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
变化因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20


2.3
双方确定工程价格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时
除外:
2.3.1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
2.3.2 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发生的费用;
2.3.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涨价费用;
2.3.4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
2.3.5 其他:
O
3.结算方式
3.1工程结算原则
3.1.1
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发包人书面呈报工程价
款增加的签证单,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增加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无须将此
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
3.1.2 其他:
O
3.2工程竣工工程款结算
3.2.1
根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工程价款选择除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外的,最终工程竣
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
算书,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3.2.2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
审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
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
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
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
款。
21


4. 支付方式
工程价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 天内,发包人将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2)按工程进度支付
预付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预付款中已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件/时间:
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分_1
次支付,具体支付条件/时间、比例为:
%,支付条件/时间 ,
①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支付条件/时间
③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支付条件/时间 ;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_10_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5.工期
5.1计划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5.2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5.3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5.4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1)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或原因除外;
(2)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的;
(3) 发包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不能继续施工的;
(4)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的;
(5) 由于电网运行不能在预定时间停电的;
(6)
如施工过程中,牵涉第三方物权等其它权益带来的相关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且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书面文件,
由于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22


(7) 发包人自行承建部分工程延期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8)发包人的其他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9)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停工的;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
件2),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在约定的时间内,赴施工现场或约定地点共同进行地面验收。验收后,由承
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约定地点:
6.2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
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
o
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有
不合格的材料和制品,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对其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质量负责,因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双方损失由发包
方承担相应责任。
6.3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不符,有
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及因此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4其他:
O
7.设计文件
7.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由发包人于开工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且经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7.2设计变更
承包人应坚持按施工图施工,若发包人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由发包
人提请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后,承包人才按照修改后
23


的图纸予以实施;若因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变化的,双方应就工程费用增减协
商一致。
8.工程质量
8.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
o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
人负担。
9.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9.1发包人项目经理为
o
9.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
O
9.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
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9.4本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o
10.双方权利
10.1 发包人权利
10.1.1 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_5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知晓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
10.1.3
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
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0.1.4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
24


10.1.5 其他:
O
10.2承包人权利
10.2.1
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
后代表的权责不变,并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发包人。
10.2.2
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量取得工程价款。
11.双方义务
11.1发包人义务
11.1.1 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
11.1.2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1.1.3 为承包人施工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1)施工电源;
(2)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物资的运输通道或临时专设措施;
(3)施工作业场地;
(4)工地临时材料库;
(5)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等;
(6)现场施工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11.1.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11.1.5 提供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
11.1.6
发包人应派遣人员配合承包人施工,以保证工程在发包人要求时限之前完成
O
按照双方的约定,发包人对自行承建部分的工程负责(包括工期进度、
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1.1.7
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当地政府、相关单位,以及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
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11.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5


11.1.9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1.1.10
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投
入运行,由发包人负责对已实施部分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守护。若发包
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1.1.11
施工过程中,如牵涉第三方物权或其它权益,发包人负责相关协调及纠纷处
理工作,处理完毕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书面文
件。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阻工或误工产生的费用(含机械台班费等),由
发包人签证并主要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相关规定计
算。
11.1.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1.2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
施和技术措施。
11.2.2 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1.2.3
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
材料质量负责。
11.2.4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时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施工组织措施中所承诺
O
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的实现。
11.2.5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1.2.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管理规定。
26


11.2.7
在施工期间负责施工现场清理,排除雨水、污水,对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
作出妥善安排,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从现场运走废料、垃圾,确保
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11.2.8
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
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11.2.9
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对施工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
应及时告之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
9
11.2.10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不能按期投入运行,由承包人负责对已
实施部分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守护。若承包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2.11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
9
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12按时支付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费用。
11.2.13承包人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O
12.知识产权
12.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
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2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2.3
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
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
27


12.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
响。
13. 保密义务
13.1
承包人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发包人技术
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
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3.1.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3.1.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3.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发包人
或按发包人要求作适当处理。
13.2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发
包人书面解除承包人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13.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
响。
14. 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
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1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1
任何一方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14.2.2
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4.2.3 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28


14.2.4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4.3
若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
工程量予以确认,发包人应在金额确认后_15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合同价款,并由过错
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15.1.1
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5.1.2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
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15.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
要的证明。
15.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
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5.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5.3.2
29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5.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
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5.3.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
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工作内容的相应
合同价款,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他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
15.3.5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
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
9
16. 违约责任
1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
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6.2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
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16.3
由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
人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
外费用。
16.4
对已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的设备,发包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
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


17.附则
1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17.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17.3本合同双方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附件3)、廉洁协议(附件4)。
17.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工程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6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叁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
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31


签署页
承包人:
发包人:(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32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报价清单)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商务资料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
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六)承诺书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33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折扣
率为: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Q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
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34


(二)明细报价表(报价清单)
35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竞争性商要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应答
y 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
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36


(二)其他技术资料
37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竞争性商商务要求响应商务应答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入(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曰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商务应答”中必
38


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
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9


(二)其他商务资料
40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
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9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3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a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
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
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4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5


(六)承诺书
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任职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下:
供应商名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存在直接控股单位名称存在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我方承诺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由我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46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承诺等)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等。
(结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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