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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4-C2-001-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万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6号南宁万达茂E6栋十一层1122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叁元叁角捌分(¥572,643.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包括亮化工程、拆除及复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蓝贵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70805508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祯、刘娟、杨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注:如按成交金额计取不足
五千元的则按五千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陆元整(¥5,726.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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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
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YZLFC2024-C2-001-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1 第七章 合同文本.................................................................................................................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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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 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4-C2-001-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陆佰零柒元零陆分(¥574,607.06)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包括亮化工程、拆除及复原工程等,具体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合同履行期限:60 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叁级)以上资质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 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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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 程师职称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财务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 www.cebpubservice.com )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
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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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内连续 3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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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 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 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 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的培 训合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10.获取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2报价文件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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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7. 项目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 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5.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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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 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 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0.2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部门及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1.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1.2 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注:如按成交金 额计取不足五千元的则按五千元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32.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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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也可以使 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 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33.3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 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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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规定 进行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 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 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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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财政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 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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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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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 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 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的有关要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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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 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 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 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 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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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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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 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 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 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 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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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9.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部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 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及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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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 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0.7% 100~500 万元 1.1% 0.8%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0.3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0.05% 1~5 亿元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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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亿元0.008%0.008%0.008%
50~100 亿元0.006%0.006%0.006%
100 亿以上0.004%0.004%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 ×l.0 %= 1.0 万元
( 150-100 )万元 ×0.7% = 0.35 万元
合计收费= 1.0 + 0.35 = 1.35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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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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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 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陆佰零柒元零陆分(¥574,607.06)
一、项目需求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所属 行业技术要求
1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 化改造项目1 项建筑业1.项目概况: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 改造项目,包括亮化工程、拆除及复原 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 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 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 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 标准。 3.质量标准:合格。 4.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知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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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滨海公路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待财政批复当年部门预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 30%合同款作为 预付款;在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价款的 80%(包含已支付部分);结算价经采购人及财政或第三方造价 咨询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价的 97%(包含已支付部分);预留 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1 年)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 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 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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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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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书面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 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的。
4)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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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
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 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 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 单不一致的;
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 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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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 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澄清函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27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 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 处理。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8
6. 成交供应商荐原则
6.1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 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 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
1价格分(满分 30 分)(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30 分
2技术分(满分 60 分)评审标准
2.1项目 管理 机构项目经理 情况(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5 分。满分 5 分。 (2)三年内(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 止)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计 5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10 分
拟投入本 工程管理 人员情况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全 部持证上岗的(安全员具有 C 证),按以下标准计分: 优(5 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具有丰5 分

29
富地同类经验。 良(4 分):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一定的同 类项目经验。 中(3 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1 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2.2施工 组织 设计主要施工 方法优(5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 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 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 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 安全。 中(3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基本实际,须有详 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 工并确保安全。 差(1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 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5 分
拟投入的 主要物资 计划优(5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完整周 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4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 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 分
拟投入的 主要施工 机械、设 备计划优(5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 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 施工需要。 良(4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 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5 分

30
工需要。 中(3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基本的组织计划且 计划较差,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 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 要。
劳动力安 排计划优(5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 划,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科 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4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周密劳动力安排计划,有较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 本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 分
确保工程 质量的技 术组织措 施优(5 分):有专门且专业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 员配备科学合理,制度科学合理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 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4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合理,制度合理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合 理,自控体系完整,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3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 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 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1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 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5 分

31
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 准。
确保安全 生产的技 术组织措 施优(5 分):有专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科学合理,制度科学、合理、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 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 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 力。 良(4 分):有专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合理,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 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 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 般。 中(3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 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差(1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 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 得力。5 分
确保工期 的技术组 织措施优(5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针对赶工措施 有具体的表述,赶工措施合理科学,可操作性高。有控制工期 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 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求。 良(4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赶工措施。有控 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 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5 分

32
中(3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较差,有赶工措施。有控 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但不科学。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 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仅基本符合本项 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1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差。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 际要求。
确保文明 施工的技 术组织措 施优(5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 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4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 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 目标的承诺。 中(3 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 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 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1 分):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 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 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 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5 分
工程施工 的重点和优(5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且全面。5 分

33
难点及保 证措施良(4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中(3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差(1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3商务分(满分 10 分)评审标准
3.1业绩分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每提供 1 个项目业绩计 5 分;此项满分 10 分。 注:以上业绩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扫描件,否则 不予认可。10 分
总得分=1+2+3100 分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5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 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磋商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 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 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竞 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见已发出的工程 量清单。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0%计算),共0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 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 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 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1.12 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 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36
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3 计日工表(表 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19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0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 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 料和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
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37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 年第10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 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 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 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38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广西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 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 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 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 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 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 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 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 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 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 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9
3.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 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 致。
3.10 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 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 行。
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 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 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4.图纸(另册)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2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43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44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互关系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5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 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46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邮箱: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
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
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
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
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
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
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
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
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
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配电线路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 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49
现场变配电装 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 施工高 处 作 业 防 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 台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机 械 设 备 防 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

5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
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52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3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54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
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5
(二)竞标函附录
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供应商响应情况
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
2竞标有效期
3工期专用条款日历天
4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
5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
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 额专用条款
7分包专用条款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
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 高限额专用条款
10质量标准专用条款
11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
12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
13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结算价的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6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总价备注
1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 化改造项目1 项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相关表格及竞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关工程量清单、竞标报价
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 号)、《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调整,具体内容 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
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5 计日工表(表 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58
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21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2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备注:
(1)供应商在上传竞标报价文件时应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报标总价封面必 须经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2)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如本工 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 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
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
包括这部分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 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 目)相关表格,具体以招标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59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0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61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3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 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4
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
我方承诺,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的规定,所有工程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属于财库〔2019〕19 号文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都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 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施工组织 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如有)(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一致)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三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66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 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 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6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分标(如有):
岗位姓名身份 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 经理
2.技术 负责人(项目 总工)
3. 施工 员
4.安全 员
5. 质量 员
6.材料 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 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近 1 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日 期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
68
(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经理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证书B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69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7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证书C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1
项目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项目需求偏离表中列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72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计划工期
建设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明确响应,并作出 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73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授权代表: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74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授权代表: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76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7
第七章 合同文本
78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80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1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8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8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②发包人、承
包人、监理单位会签的工程签证单;③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本工程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协商、
洽谈、变更、解除等所形成的补充协议等书面资料。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招标
控制价。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84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规定的各类国标标准和规范,且不仅 限于此。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85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含设计变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 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 资料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及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15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 6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 14 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现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86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照明、砖砌 围墙设施、临时给排水敷设、施工道路硬化、施工场地硬化施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同 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 缴纳任何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内 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及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该项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 包人负责。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 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清单综合单价:(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 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含石方 工程),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 87
期间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计算;《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 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 价必须事前经招标人审定。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清单综合单价。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15 %且该单 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1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采购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数平 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职责。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 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 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88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施工场地内的道路 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及与市政道路接口路段的日常清洁与维护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电接入点和水接入点由发包人确 定,由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计量表,根据水电收费部门核定的费用、支付时间向发包 人支付。红线范围内的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电讯线路的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的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 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办理好法律规定由其办理 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 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办理施工所需证件要求 承包人先行进场施工的,由此导致承包人遭受行政处罚及其他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由发包人承 担。开工前 7 天内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勘察和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在开工前 7 天提供。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 3 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 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 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 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 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89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含现场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陆套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 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并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
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属承包人自身原因损坏地下 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 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零星拆迁垃圾、杂物以及场地中 的树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6)各合同承包人应允许本工程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承包人施工场地上架设施工用电线路,线 路走向由监理人会同各有关合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7)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将会由一个以上的承包人使用,如果在使用 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8)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 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
9)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 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10)配合发包人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0
11)承包人须自行承担本工程水电报装(含变压器、设备、电等)、使用、维护、拆除、恢 复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12)对上述 2)~11)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通行。施工车辆 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土料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 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 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 人使用。
1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协调好与邻近相关单位(含居民、农民)的关系,应避免发生矛盾 与冲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8)由承包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 基金的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9)积极协助与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 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 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 行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9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 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 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发包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员、安全员 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以上人员每月出勤必须在 21 天以上,每缺勤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1000 元/人(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未 能按照合同要求委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 月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0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 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 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30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 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2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 且工程开工前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 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50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3000 元/人•次(人 民币)。
92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和现场发包负责人同意后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 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 场管理人员处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 擅自离岗(每个月连续缺勤 7 天,累计 15 天视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 违约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每个月连续缺勤 7 天,累计 15 天视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每个月连续缺勤 7 天,累计 15 天视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3.6 工程例会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 须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监理或项目总监提出书面 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最多只能 1 人缺席),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迟到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
3.3.7 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 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指施工员、班组长、质量员、工长);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的工作人员;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高空抛弃建筑垃圾者及随地大小便者;
(6)无证上岗者;
(7)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93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项目招标清单所列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 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 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 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 及营业许可资格。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 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 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 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 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
94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 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 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以及移交所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 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协助发包人核签现场发生的签证,最终须经发包人认 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月进度工作报表并报发包人审批;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参加工程竣 工验收。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参与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费用调整、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审核月进度工作报表以及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分包申请、承包人的 任何索赔申请最终均须经发包人审批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95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 通知》(桂建管<2014>96 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 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 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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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施工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 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文的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于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的有关 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 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 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 管理,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及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及内河。采取 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6.1.6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防城港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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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 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 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 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 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后 14 天内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行修 改完善。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 前 7 日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其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方案、项目人员配备表等。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 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 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 人和发包人审批。
7.2.3 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98
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 应在每月的 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 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确认,但对于发包人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人 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 5 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 度计划予以提交。
7.2.4 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工程进度。发包人每月考核一次,如承包人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当月工程进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该罚款与总工期延期罚款不冲突),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抵 扣。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①开工前 14 天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 作,并满足施工要求;②开工前 7 天内发包人确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③按监理核批的施工 组织设计,开工前 7 天内由承包方完成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建,并承担修建费用;④开工前 7 天内 将工程管线的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确保图纸的准确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如因图纸有误造成的损 失由发包人承担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⑤开工前 7 天内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因发包人证件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工期相应顺延;⑥开工前组织承包 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99
工前 7 天,发包人用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 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7 个工作日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工程变更和 工程量增加的;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故障、人为阻止 施工导致停工时;③下雨天日降雨量达 60mm 以上持续 4 小时及以上的大雨的,且经监理方确认确 实影响到施工的情形,可顺延一天,依次累推;④每日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 4 小时 可顺延一日;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 8 个小时可顺延一日;⑤非承包人责 任而造成的停工和工期延误及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且经监理 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的情形;发生专用条款第 7.7 项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并对工 程进度产生影响的;⑥其余工期顺延的情况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7.5.1 条第(1)~(6)款 的规定执行;⑦按施工条件规定,发包人不能提供“三通一平”影响进场施工;⑧未按协议规定 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错误的施工指令导致工期延误;⑩政府指令 性停工(除高考、中考、东盟、春节休假以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以上延误工期情况发生后十四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及时审 核确认无误后书面报告发包人。若承包人不提出或逾期提出,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此权利。若发包 人 14 日内未回复,是为默认承包人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 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 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 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 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
100
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因不利物质条件的原因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的,由监
理方确认是否给予工期顺延或费用补偿。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 级以上的地震;
(2)6 级以上的大风;
(3)60mm 以上持续 4 小时及以上的大雨;
(4)日最高温度 40℃以上的高温天气;
(5)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严寒天气;
(6)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
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
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
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101
要求涉木产品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积 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8.2.1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需提前三天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验并提供详细进 货清单,进货清单应含有所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级等内容,待监理人及发 包人回复同意后方可进货,若承包人材料进场前未报验、进场材料与报验材料不符及进场材料为 假冒伪劣材料的,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 款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还应无条件负责将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 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进场同时,需提供与报验相同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若不能 提供的,该批材料按不合格产品清退出场,并按 8.2.1 条处理。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施工使用的材料、设 备,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 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 样品应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储存 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 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 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免费提供给发包人、
102
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 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 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 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人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 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 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 于用本合同工程,塔吊和井架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用于本工程项目相关配套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9.1.2 款规 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9.1.2 款规 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9.1.2 款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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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 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 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 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 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 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0.3.2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0.3.3 变更执行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 104
则予以办理。
⑵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送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⑶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商 定并签字确认。
⑷发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 上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相应等额扣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或其他财政拨款。
(5)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向监 理人和发包人申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按第(1)(2)(3)(4)(5)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 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 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 项结算或结算时,符合必须送财厅审核结算条件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结算为准。
(6)当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 内申报的,视为承包人已放弃此项权利。
(7)承包人所整理的变更签证资料应含有: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单或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单、原始测量 记录及现场图片。承包人在原始测量记录上签字的人员应具有承包人的委托,否则原始测量记录 无效。
(8)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
1)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储备进行工程变更;2)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工程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3)由于施工现场排水组织不畅造成的软土处理,积水排放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4)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量,应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合理单价后方能进行工程变 量;
5)因征地拆迁原因引起的工程变量,需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不能按要求完成征 地拆迁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工程变量。
6)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或检测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 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变更;
7)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8)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无。
105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 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 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 期间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 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 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对于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 经发包人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5 日审批 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 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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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 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 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防城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 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 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 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 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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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 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 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 3 种方式:除有政策性文件要求调整的材料外,其余材料设备一律不给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 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布的文件执行。
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⑤其它: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 治区实施细则》第 9.3.2 款执行。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 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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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变更: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布的文件执行。
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待财政批复当年部门预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申请预付款前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
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
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 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
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计量期为上个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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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 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 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
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 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待财政批复当年部门预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 30%合同款作为预付 款;在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包含已支付部分);结算价经发包人及财政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价的 97%(包含已支付部 分);预留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1 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质量保 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款进度付款申请材料格 式和内容填报。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 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已完工程量计算书;③监理审核计算书;④其他需要补充说
明的材料;⑤若乙方账户变动,则须提交账户变更信息。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每月 25 日送达发包人。
110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按月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进度款的支付按本专用条款 12.4.1 的约定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 农民工工资支付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 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 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 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 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 比例 15%(房建项目不少于 20%,市政项目不少于 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 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 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 111
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 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 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提供完整的(含现场照片、录像)
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陆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 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至组织验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仍由承包 人负责。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12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 7.5.2 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 通用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承包 人的人员逾期撤除施工场地的,按每人每天 500 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逾 期撤离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任由发包人处置,处置所得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2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按 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 另提供两套原件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由发包人存档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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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5000 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增加 10 天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约定一次性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至发包人,原则上不
再接收补充的结算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包人提出需承包人补充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20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可根据现有资料办理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本工程
最终结算价以双方签订最终结算书为准或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有关造价单位审定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国有投资项目:
1.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 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 投资评审业务改革方案》的通知(防财发〔2019〕31 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 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 8%以上的,则超出 8%以上部分 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 8%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 费=(净审减额-送审额*8%)*3.5%”。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 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 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二。
6.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
114
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 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 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 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 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 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 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专用条款 12.4.1 的约定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该申请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专用条款 12.4.1 的约定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15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保证金额 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 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 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项目所需批文和许可,导致承包人进场
施工后被迫暂停施工;(2)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4)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交货日期延误
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违反合同约定(如迟延支付工程款等)造成暂停施工的;(6)116
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7)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 务的;(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7)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且工程停工连续超过 84 天时,承包人有权选择单方 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强制规定要求造成的停工,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和支付直接损失费用。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 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
117
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 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 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 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 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 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 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 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7)承包人报监备案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量员、材 料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现场不到位人数超过 50%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0天内,将所有人员和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撤离施工现场,负责按照通用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的人员逾期撤除 施工场地的,按每人每天 500 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逾期撤离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任由发包人处置,处置所得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已完成单项工程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造 价的 80%结付工程款,未完成的单项工程或虽已完成单项工程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结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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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a、6 级以上的地震;b、10 级以上的持续 3 日的大风;c、暴雨级以上的持续 3 日的大雨;d、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3 日的高温天气;e、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3 日的严寒天气;f、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自 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 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办理 工伤保险,并支付保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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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如双方商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则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如双方商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如双方商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则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 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禁止使用童工。
21.2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有关方,或经电子邮件、专递方式送达有 关方或其代表人(包括: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 信箱或通信地址。除接受通知一方可另行证明,一方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 知发出当日收悉该通知,一方以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后第二个工 作日收悉该通知。
21.3 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 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4 关于施工管理: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现行法律、法规、现行施工规范及相关 规定、进行施工。其中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符合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出校区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0
21.5 发包人采购文件及相关答疑均视为合同约定内容,如承包人不遵守,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21.6 承包人应有具体措施,保证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 有害的任何材料和方法,同时也不会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人带来不适感 觉或嗅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21.7 对于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在发包人提出书面更换 要求 7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将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更换到位。
21.8 合同总价包括了竣工资料编制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归档;如果竣工资料编制不合格,无法正常移交档案馆,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1.9 承包人不得转包。
21.10 合同总价包括了本分包范围所有现场垃圾的清运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清场通知 后 3 天内,将承包人的所有的临设(包括基础等)及材料、设备全部撤场;否则发包人将自行找 人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方负责。
21.11 竣工清理和成品保护:进行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竣工清理和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含在 合同总价中。
21.12 结算依据的整理工作:
图纸外需增加费用任何工程实施(包括变更洽商、合同外新增工程、各种索赔等),必须有发包 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发生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增减的费用报送监理和发包人,否则结算时不予 办理;核减的洽商据实结算。
21.13 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或文件执行。禁止承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承诺将发包人付款直接发到劳务人员(农民工)的手中,按国家或地方 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与全部劳务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将农民工工资每月直接打到农 民工的工资卡(银行账户)中。承包人将每月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签字表交给发包人工程部,否则发包人在下月付款时有权不予支付。
承包人应按月足额发放全部工人工资,若承包人有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发包单位可考虑代 付该部分工人工资,并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由此引发的工人罢工、闹事等不良后果,承包 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发包单位可视情节要求承保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1.14 承包人应考虑工程现场的特殊地理位置,现场应达到当地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 包人应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若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在发包人两次指出仍未达到 要求时,承包人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并在结算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扣罚。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1
21.15 监理单位具有根据本工程需要发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经济处罚等 工作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函或指令的权利,上述工作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函或指令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必须执行。
21.16 发包人仅提供现场水、电的源头,其余接管、接线、装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由 承包人缴纳。水电费及计量表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造价内。
21.17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无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或者承包人无继续合作本工程的诚 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予以服从并及时退场。若承包人以任何理由要挟发包人管理人 员或有妨碍工程施工进度的行为,发包人将视同承包方违约,结算时扣除合同价的 10%作为违约金。
本专用条款未约定的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1.18
21.19 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20 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的变更而改变合作性质和合同约定。
21.21 本合同未约定其他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质量保修期满 1 年且验收合格后,并扣除有关应扣除的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承包人。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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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的,且保修期仍未解决的,承包人应负责维修。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4
附件 2: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 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 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 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 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元(¥)。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 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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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 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 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126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承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 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 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元(¥)。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年 月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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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 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 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 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 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 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 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 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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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 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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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的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亮化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广西万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85
人,营业收入为 78.970583 万元,资产总额为 74.44415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耜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广西万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4 年 29 4 日
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
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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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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