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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历经铺街道办事处2022年9月-2023年8月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含路长制相关工作)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828003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历经铺街道办事处2022年9月-2023年8月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含路长制相关工作)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828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历经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9月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含路长制相关工作) 其他商务服务 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贰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合同所指的清扫保洁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保洁服务成交价。
2、环境卫生作业、垃圾清运、路长制服务为每年人民币?867587.95元 ( 大写:捌拾陆万柒仟伍佰捌拾柒元玖角伍分); 每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玖万贰仟贰佰玖拾捌元)。
3、上述金额均包含税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名称:历经铺街道办事处2022年9月-2023年8月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含路长制相关工作)
2、位 置 :历经铺街道境内
3、保洁服务范围:
1)环卫保洁
本项目位于宁乡市历经铺街道主干道环卫保洁。区域范围为: G319国道(历经铺街道派出所到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总长度约4公里)、 历泉线 (G319到山枣塘集镇及道路约6公里), S208 (宁韶公路加油站到垃圾填埋场路口约3公里及S208线与岳宁路交汇处约200m)、G319 线至长郡中学和东城小学大门口(约0.5公里),沿线有房屋的地方以道路两边房屋墙壁为界,无房屋的地方以道路两边水沟外边为界。
2)路长制工作
每天打扫清理,全天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杂草及时修剪,内外边坡经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浆砌边沟、泄水槽、土方边沟随时清 理,并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必须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桥梁须经常检查、清理、疏通,必须保证桥面 清洁、无泥砂、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物,锥护坡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桥栏(帽石)整洁,两端警示桩整洁 、醒目;各种灌木应随时清除灌木内杂草和垃圾,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每年进行6次整形修剪;对路灯杆、波形护栏、标示标牌进行常态保洁;对两侧行道树进行日常维护,对枯死树木及时清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作业要求: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7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
8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9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0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县、局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1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及杂物;
13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14凡在各路段范围内道路两侧15米范围内可视白色垃圾一兜到底,全部清除;
15各标段成立不少于5人的处突队一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每发现一处问题,按考核细则对应标准扣减相应分值。月考核分=日常检查分×40%+集中检查分×60%,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每次检查做好登记、拍照、固定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评细则》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处2倍扣分。
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4.检查出问题后,15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5分钟内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30分钟未有整改按3倍扣分:60分钟未有整改按5倍扣分。
5.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月末应将这部分清扫保洁费用予以剔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 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由环境卫生办公室监督使用人遵守。
3、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方案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 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
5、 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办公场所,无偿提供洒水车用水,无偿提供乙方项目经理在政府食堂就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清扫范围和要求,甲方告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拖延拒绝清扫清运
,不得降低标准缩小清扫范围。
2、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文件的规定,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 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 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 若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要求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其它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
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 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3)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大湾岭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法定代理人: 谭永华 法定代理人: 贺瞻

委托代理人: 周奇 委托代理人: 贺兵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075666

传真: 0731-877937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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