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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十七建商洛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室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任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邮箱: 招标所属地区: 中国-陕西省 专业人员数:
专业分包品类: 建筑施工多项承包工程
所需设备: 专业人员信息证书说明: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商洛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室外工程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陕西省商洛市中医医院院内(商州区北新街 148 号)。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6800m2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工程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的所有室外工程分项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清单承包范围内全部室外工程及图纸深化及设计变更等。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本项目施工图纸提设计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奖)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
1)满足建设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及质检站对工程结构安全的要求。
2)工程质量违约: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投标方向招标方承担本合同金额的3%作工程质量违约金 ,同时投标方还须承担质量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若经修复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3)本项目需进行100%实测,严格执行招标方关于实测实量的有关管理规定。实测实量合格率标准应同时满足本合同约定、招标方集团公司最新的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4)不论任何原因(如故障处理、质量返工、工作失误、变更实施、工序倒置等)由投标方室外工程施工造成招标方土建施工的工作量増加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的双倍处罚。
5)合同签订时,投标方已充分知悉建设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及质检站对工程质量的有关要求,并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充分综合考虑达到标准要求的费用及标准变化的风险费用,本合同履约期间,投标方承诺不再因标准变化而主张费用增加。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投标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投标方擅自隐蔽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投标方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招标方以下管理制度:
6.1)投标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招标方公司发布的《陕建十七建实测实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6.2)投标方严格执行“样板确认”、“样板引路”、“样板点评”制度,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作实体工艺样板,并得到招标方及建设单位认可。如因未制作样板或未按样板施工导致大面积拆改,投标方需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6.3)投标方严格落实交底、培训制度。投标方应确保一线操作工人掌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要求施工。如发现现场工作的工人未经培训上岗或没有受到正确的交底,将会对投标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6.4)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投标方需积极配合和接受招标方、监理、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返工或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受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罚款,罚款由投标方双倍承担。
6.5)投标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技术总工1名,室外土建专业工长1名,室外安装专业工长2名。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投标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投标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 1000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招标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投标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投标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投标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投标方不予配合的,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投标方应随时配合招标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投标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招标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1)本工程安全目标:项目全周期零事故。
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招标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招标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投标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投标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投标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招标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招标方可以为投标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招标方代投标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投标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投标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招标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投标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投标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招标方可先行垫付,并在投标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投标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投标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招标方统一采购,投标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招标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投标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投标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招标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投标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招标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投标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投标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招标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投标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投标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投标方未经招标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投标方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投标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招标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现场管理,按照招标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投标方违规施工或违反招标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投标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投标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招标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招标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招标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工期应满足建设单位、招标方总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承包施工内容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招标方通知投标方后,投标方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招标方违约,投标方承诺不向招标方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招标方、投标方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投标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招标方无任何义务为投标方避税做出努力。
3)采用电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如果招标方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当投标方采用贴息提款项时,此部分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银行账户为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如发生账户变更招标方无义务进行账款的转账手续。
4)投标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群众的协调工作。自行解决工程所在村组的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围堵大门、上访等现象, 如有发生,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常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投标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招标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6)本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承诺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若因投标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投标方全部承。
7)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确定的施工部署、施工流程、施工顺序以及流水段划分等组织施工,但可在上述原则下就细部施工进行详细策划,对消除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若投标方擅自改变上述施工方案造成工期延误、投入 (设施材料、机械设备等)加大、质量降低等问题,则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投标方在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但不限于合同履约中所遇疫情或政府发文停工及因不可抗力停工导致的工期滞后、成本上升等风险不在调整综 合单价。
9)施工期间,投标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外出一律向招标方请假。投标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6天,每缺一天罚投标方500 元;且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关机,如有电话关机不能及时联系,则每发现一次扣罚投标方500元。
10)招标方周检、月检提出的问题,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整改。
11)本项目施工采用实名制管理,投标方所有人进入施工现场要采取面部识别,方能进去现场,在每月结算中会采取面部识别的人数、报送的零星用工和施工人员予以对比。投标方不能谎报、瞒报。
12)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坐地起价,若发生此类事件,对其已施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13)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将本次招标范围或专项工程进行扩大和缩减,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图纸范围和清单数量和价格扣减,投标方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可以此为借口要求费用补偿。
14)若投标方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15)投标方应严格据实提交结算资料,如因投标方过高报价扩大数量、数额而产生额外结算审核成果费(审减额超过结算送审价的5%,含5%),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审减费用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16)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提供当期应付农民工身份信息台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投标方报送资料需准确无误并对此负责,若因投标方上报不及时或金额不准确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诚意金,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并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账号: 6100186540005000041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而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月 6日至 2024年 5月 12日,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上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月 12 日 17:00时,标书递交方式为:
(1)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上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平台注册
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中陕建投标版块进行登录、注册;劳务分包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南门路东侧利源欣都小区国道9号商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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