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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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西平街,西:西张庄社区地,南:西张庄社区地,北: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311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韩庄社区(东:迎宾街,西:西平街,南:西韩庄社区地,北:西韩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80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迎宾街,西:西平街,南:西韩庄社区地,北:西韩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213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东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东韩庄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0.131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12.02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3.834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巨鹿镇夏旧城村(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1.761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东安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201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东安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6.095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1.406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0.518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0.38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建设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558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05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282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522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东安街,西:万盛街、上疃社区地,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667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东安街,西:万盛街、上疃社区地,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06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西平街,西:西张庄社区地,南:西张庄社区地,北: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311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韩庄社区(东:迎宾街,西:西平街,南:西韩庄社区地,北:西韩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80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迎宾街,西:西平街,南:西韩庄社区地,北:西韩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213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东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东韩庄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0.131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12.02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3.834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巨鹿镇夏旧城村(东: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巨鹿中学、西平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南:黄巾大道,北:一行大道)的土地,面积约1.761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东安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201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东安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6.095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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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1.406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0.518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定魏公路,西:东安街,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顺物流,北:上疃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德昌商砼)的土地,面积约0.38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建设街,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558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05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282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万盛街,西:建设街,南:木匠庄社区地、梁园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522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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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梁园社区(东:东安街,西:万盛街、上疃社区地,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0.667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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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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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东安街,西:万盛街、上疃社区地,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北:梁园社区地、上疃社区地)的土地,面积约1.06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冀重办项目函【2023】91号)文件,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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