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50MW风电项目风电场道路工程招标编号:ZHNY-202315-GCFB-0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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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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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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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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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塔河县国脉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核准总装机容量50MW,拟建设8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包含风机及箱变、集电线路等设施,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招标方项目经理:马喜要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jjjc201604@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2、招标工程概况
2.1工程范围:风电场场内新建道路、改建道路、新增临时道路施工,弃土场施工,对外交通修缮,风机施工范围内及吊装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征地、补偿协调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内所涉及的施工协调、复垦复耕、临时征租地、附着物(树木)赔偿及砍伐、手续办理等。
2.2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2.3付款方式(正常/具体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中标单位必须是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司合格工程供方标准的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
(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通过ISO9000三体系认证。
(4)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5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道路工程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主要工作内容等信息)
(5)中标人必须是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司合格工程供方标准的单位。
4、招标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5、招标文件获取及发放时间
5.1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参与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6、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5716638122
招标组长:王文波 联系方式:15038081215
7、报名格式
报名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单位指定邮箱:
具有并提供的资质:
业绩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