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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砂子塘社区22#栋、50#栋排危加固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预算:382.84万元。最终结算价不超过该预算价。
2、建设位置: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砂子塘社区
3、工程概况:砂子塘社区 22#栋、50#栋两栋房屋始建于 20 世纪70年,为多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 790.29 m,总建筑面积4265.70 m,共96户居民,其中:22 栋建筑面积3313.62 m,为6 层砖混结构,住户 72户,50栋建筑面积952.08 m,为4层砖混结构,住户24 户,以上两栋房屋经鉴定均为D类危房,需进行排危加固。
4、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栋、50#栋房屋结构安全加固处理、抗震加固、屋顶防水翻新、室内排水管更换改造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11、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12、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1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2010
1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1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1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7、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工期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建设位置: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砂子塘社区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 本工程以满足本次排危加固设计要求和对应的质量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对质量要求或施工技术有异议的事项,则甲方组织现场会议并请相关专家对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标准。
(2)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3)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4) 乙方未按图施工或者由于其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如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24小时。
(5) 工程竣工后,应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方检测合格,条件具备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及有关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程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其他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2.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2 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际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项目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部分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5.结算方法
5.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5.2 预付款支付:/
5.3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超20%时,按照甲方工程款支付流程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20%,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全部交付甲方使用后,按照甲方规定流程,结算资料送至甲方后,经雨花区财评出具结算报告后按审定金额支付至50%,出具结算报告后按审定金额支付至80%,余下20%一年内付清。如发生质量问题及保修费用,则扣除保修费用后支付(若有剩余)。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利润、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4 工程变更
5.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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