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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4‐D‐A0300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廊坊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 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租赁4辆客车(含专职驾驶人员),包含两种车型:核定载客人数为20‐36人、核定载 客人数为37人(含)以上,后期执行中依据比选人实际要求提供。
服务地点:廊坊市区。
租赁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家单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 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 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项目名称载客人数单位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 目20‐36人元/天/辆465
37人(含)以上元/天/辆525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 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 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 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 备的汽车租赁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以单项合同累计含税金额/框架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订单(或 结算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订单及结算证明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一致的,以订单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参选人名称、合同标 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内容须体现汽车租赁相关内容。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4名专职驾驶人员,要求具备A1驾驶证。证明材料:提供驾驶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2.1.5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后能够提供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车辆,且提供的所有车辆信息真实有效,不瞒报、不篡改车辆信息。参选文件中拟为 本项目配置的车辆与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的车辆完全一致,如果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经比选人同意,须要更换同等级别、质量的车辆。2.1.6参选人须承诺提供的车属于非盗抢车辆、非事故车辆、且该车辆无重大维修事故。
2.1.7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2.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 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 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 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 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 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 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1日0时0分至2024年3月23日0时0分(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 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 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 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 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本项目不涉及。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 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 司 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 地 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东道27号 地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宜春市万家惠实业有限公 司宜春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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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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