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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 人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支持公司系统建设和业务发展所需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需求,计 划租赁IDC数据中心机柜等,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不低于300个机柜及配套的机 房场地资源,保证所有机柜落位在独立的机房模块并提供相关运营服务等。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项目(二 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 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登记证明文件。如分公司投标,则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的标准:所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需满足国家标 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A级,机房基础设施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三级或以上标准。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以来全国 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一项,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 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 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 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若投标人企业成立 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可不提供财务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6.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 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 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 予认可。
6.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 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 人资格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投标人在与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出 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单位出现过重大质 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 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9日 10时00分到2023年10月07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11 日,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5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腾达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 城市广场办公楼22层A单元)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办公楼22层A单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办公楼22层A单元
七、其他
租赁范围:机房所在区域位置为乌鲁木齐市内(不含昌吉)。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付机房并验收合格,进入租赁期,租期3 年。
最高投标限价为:单个机柜租赁费用4万元人民币/年。
注: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基础上对单个机柜租赁费用报 租赁单价,最终以实际使用机柜数量和实际使用机柜时间支付租赁费用。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B5栋三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办公楼22层A单元 联 系 人: 尚工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22346493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
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DC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
务项目 (二次),招标人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为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为支持公司系统建设和业务发展所需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
需求,计划租赁IDC数据中心机柜等,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不低于300个机柜
及配套的机房场地资源,保证所有机柜落位在独立的机房模块并提供相关运营
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租赁范围: 机房所在区域位置为乌鲁木齐市内(不含昌吉)。
1.3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付机房并验收合格,进入租赁
期, 租期3年。
1.4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
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单个机柜租赁费用4万元人民币/年。
注: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基础上对单个机柜租赁
费用报租赁单价,最终以实际使用机柜数量和实际使用机柜时间支付租赁费
用。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
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
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登记证明文件。如分公司投标,则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的标准:所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需满足
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A级,机房基础设施应满足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标准。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一项,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
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
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
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
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
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若投标人
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可不提供财务证明文件)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6.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wv.cn/)无
“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
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
则不予认可。
2.6.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
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
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殷、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
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
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 一经查实, 三年内不得参加数字新疆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
标人资格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投标人在与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单位合作过程
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单位出现过重
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
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
围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9日10:00分至2023年10月11
日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9月29日至2023
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5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办公楼22层A单元)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16时O0分(北
京时间)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6时
0O分,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办
公楼22层A单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σm/)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
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
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
电话为377808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B5栋三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办公楼22层A单元
邮 编: 8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991-6660269
电子邮件: 2223464930E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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