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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SZCH2023-Y-C-014-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地区 园区 类别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代理机构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公示时间 2023-08-03 16:12:03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Y-C-014-001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元
釆购需求:
服务内容:
(一)巡查项目范围
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巡查包括第三方安全巡查和第三方质量巡查,其中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的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建筑工程和市政(河道)工程;第三方质量巡查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包括一般商品住宅和政策性安置房项目。项目数量是动态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范围内所有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均包含在本合同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范围内所有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均包含在本合同质量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以后续项目过多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最近3年开竣工项目数量和面积见下表,仅供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2020-2022项目数量统计
年度
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
市政
工程个数
建筑面积(万㎡)
工程个数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
竣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
竣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
竣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
2020
391
549
396.11
729.69
14
28
58489.1
97339.77
2021
495
606
502.57
779.2
21
21
129613.43
187771.89
2022
557
596
568.34
992.29
25
35
99499.78
200949.08

(二)巡查内容
(1)第三方巡查机制制度。编制第三方巡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追踪整改制度、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巡查人员廉政制度等。对项目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查找问题、提出问题、跟踪整改问题形成PDCA循环,实现过程精品。
(2)实体安全检查。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2018)378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江苏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园区规建委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临时用房消防安全进行巡查。聚焦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施工工艺(如危大工程、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巡查。乙方派人参加甲方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需安排专人进行塔吊爬塔检查和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检查频次塔吊爬塔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0台次,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5台次,或按甲方要求频次进行。
(3)工程质量巡查和抽测。巡查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和抽测。
质量巡查主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对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屋面分部、节能分部、水电暖通及消防分部施工阶段中关键环节(如:钢筋安装质量、混凝土实体强度、装配式构件节点灌浆、防水施工细部节点构造做法、蓄水试验、外墙门窗淋水试验、外幕墙(外保温)封板验收、外墙饰面施工、吊顶封板验收、室内采暖隐蔽、卫生间给排水隐蔽、混凝土的浇捣和养护等)现场检查,结合施工记录、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记录,检查工程施工实际完成情况,如材料使用、节点构造、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情况等,通过检查、试验、检测等多种手段发现施工过程违规行为和质量隐患(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及砂浆质量、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等内容),检查工程实际完成质量、功能和安全检查。质量巡查具体频次及内容按甲方要求进行。
实体抽测主要通过试验、检测、破损检查等多种手段发现施工过程违规行为和质量隐患,检查工程实际完成质量、功能和安全。实体抽测主要包括:钢筋保护层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实体抽测、楼板厚度现场抽测、层高净高实测、主要钢筋抽样送检、预拌混凝土厂家水泥、砂、石原材料抽检等。实体抽测具体频次及内容按甲方要求进行。
(4)人员履职、单位尽责巡查。对五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进行巡查,聚焦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对劳务企业信息归集情况进行巡查。
(5)工程资料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资料进行巡查。聚焦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施工方案(特别是危大工程)制定、审批、评审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如材料、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等。
(6)质量安全教育。根据甲方要求对质量安全管控较差项目进行培训教育,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7)巡查频次。突出重点,确保高频次巡查。安全巡查乙方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与甲方一起对安全巡查项目进行分级,一级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数与市政(河道)工程项目数之和的30%】确保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二级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数与市政(河道)工程项目数之和的30%】确保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三级项目确保2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质量巡查,所有在建房地产项目及保障房项目,每个项目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于特别重要环节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每个月巡查不少于2次。乙方应重点安排节假日巡查计划,补位质监部门监管薄弱时间和环节,确保实现全天候巡查监督。项目巡查时限为取得施工许可文件到质监安监终止。
(8)巡查反馈机制。乙方在巡查时在现场开具巡查问题告知单,提出整改建议,书面告知巡查对象,并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并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合,对于发现需立即停工整改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对于拒不整改的项目,应立即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
(9)成果要求。根据巡查结果形成咨询报告,包括日报、月报、专题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专题咨询报告。报告应总结各项目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并配图片,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10)承担园区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对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应快速响应(1小时内),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员和设施要求:
1、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巡查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不低于下表要求,巡查人员必须专职固定,不得兼职,成员信息须报至采购人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巡查人员每周到岗巡查履职时间不少于5天。
《人员资格基本要求表》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
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巡查小组组长
3名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巡查小组组员
5名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料员
2名
工程类相关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满足上表要求的人员清单,并提供对应的符合要求的人员资格、职称证书以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成交人巡查交通应自己解决,严禁要求巡查对象提供。成交人应配备3辆用车,用于巡查工作,同时配合用于采购人的工地检查工作。车辆的使用、维保及保险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文件内提供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情况,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如承诺在成交后配备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成交人在苏州城区范围内应有办公场所与工作设备(电脑、打印机、影像设备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文件内提供本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行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如承诺在成交后设立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成交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自身安全;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如巡查人员违规操作、未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服务要求及考核:
1、乙方更换工作人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是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即使甲方同意更换人员,乙方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扣减服务款项5000元,每更换一次巡查小组长,扣减服务款项2000元,每更换一次其他人员,扣减服务款项1000元。
2、巡查人员工作不到位,视为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更换巡查人员,更换人员资质不低于采购要求,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服务款项: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扣减服务款项20000元,每更换一次巡查小组长,扣减服务款项10000元,每更换一次其他人员,扣减服务款项5000元。拒不更换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3、巡查频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每少1次扣减服务款项5000元。未尽服务职责,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经发现,每次扣减10000元服务费。发现3次以及以上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4、巡查人员应提交廉政承诺,确保不向巡查对象吃拿卡要,利用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被巡查对象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或参加被巡查对象宴请的或接受被巡查对象有价证券及现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除相关人员,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费30000元并责成退还等价现金,如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将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5、巡查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拒不服从的,每次扣减服务费10000元,3次以及以上不服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6、甲方不定期组织抽查巡查成效,对于明显安全隐患但巡查人员没有发现的,视为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按照第2条相关规定扣除服务款项。发现3次以及以上不称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7、巡查范围内项目,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扣减百分之一合同服务费;发生一起一般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扣减百分之三合同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4、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
3、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杨铖)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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