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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财政局关于对伍家岗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伍家岗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纤尘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东路58号
被投诉人: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伍家岗区伍临路1号
相关当事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万达C座1710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纤尘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尘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伍家城管局”)就“伍家岗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JZ0277-202301-01F)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为:
1.投诉人认为杰高公司、雄强公司和永宜公司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标,此次中标结果无效;2.被投诉人对提取费率设置不当,投诉人怀疑存在倾向性;3.中标公司成立仅三个月,有串标嫌疑;4.投诉人预备填写4%的费率,发现无法填入百分号,立即致电代理机构确认口径,但无人接听,为不影响投标,投诉人默认为系统已自带百分号,填入了“4”,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对于报价的设置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投诉人无法正确填写费率,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5.开标前一天投诉人三次致电代理机构均无法接通,导致投诉人无法及时咨询而致使费率填写失误;6.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7日致电代理机构询问对本项目质疑的答复情况,代理机构态度恶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4、5成立,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驳回以上投诉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或宜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伍家岗区财政局
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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