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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及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价。总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共15个项目,本项目是拟选取3家专业机构对2024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服务。(单项预算构成:绩效评价3万元/项目,目标编制辅导0.5万元/单位,重点监控0.5万元/单位,自评复核0.5万元/单位。)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本项目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入围规则
本项目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用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协议期限一年,共入围3家投标人。根据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入围人数,入围数量按合格投标人*0.8后向下取整方式确定(例:合格投标人4家则4*0.8=3.2,取3家入围),最多选取评分前三的投标人入围;若入围不足3家,将另行招标补足3家为止。
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主要采用直接选定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等要求,由采购人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服务内容
项目具体工作包含绩效评价、绩效目标编制辅导、绩效运行重点监控、绩效自评复核。
序号
单  位
绩效评价项目
其他服务
上限预算(元)
1
环卫中心
垃圾转运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2
机关事务中心
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3
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4
教育局
校园三防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5
交通局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政府购买服务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75000.00
6
水利局
水利秋冬修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7
市政中心
市政设施维护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8
公路养护中心
农村公路养护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9
文旅广体局
旅游专项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0
人社局
就业专项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1
数据资源中心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2
农科园
农业特色产业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3
农业农村局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分类减量引导基金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4
铜官窑
部门整体支出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15
应急局
部门整体支出
目标编制辅导、重点监控、自评复核
45000.00
/
合计
/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根据回避等要求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所有工作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中:
采购人组织与被评价单位见面后15日内,入围供应商应分项目提交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入围供应商应当组织评议专家组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或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财监〔2021〕4号文件第十六条),未获专家评审通过或采购人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项目评价费用,并将该项目调剂到其他入围供应商完成。
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所有项目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每逾期1天,付费扣1千元;超过5个工作日的,付费扣1万元;超过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项下所有费用。
其他事项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2.《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
3.《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望财绩〔2023〕2号)
上述规定有不一致的,新规定优于旧规定;采购人有指定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现场评价要求
每个项目参与现场评价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4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并接受采购人的考勤。
其中主评人员必须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签署绩效评价报告5份以上。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不超过5人的主评人员名单,入围供应商派出的现场评价时,主评人员必须在名单中。
(三)保密和知识产权
入围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文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过程分析内容和最终技术成果保密。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如入围供应商在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本考评成果相关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入围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所需获取的资料应通过合法公开渠道获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考核要求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全部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时效等,绩效评价项目按《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望财绩〔2024〕7号,附后)评审报告质量,确定考核浮动金额。
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望财绩〔2024〕7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分数
一、方案设计
15
 
 
方案
基本因素
5
绩效评价方案是否符合《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不另行文)中关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每缺少一部分扣1分,每一处错误扣0.5分。
 
指标设计
10
指标分为投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效益)四部分,每少一部分扣0.5分;指标分级细化到三级且有明确评分内容,否则扣2分;项目绩效指标完善情况符合专项资金特点,个性绩效指标不少于6个,每少一个扣0.5分;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分布权重,指标权重分布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标准不清晰,依据不充分,分档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现场评价
25
 
 
人员配备
5
每个项目参与现场评价的工作组人员不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4000万的项目不少于3人),主评人员应符合财政部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符合招标(磋商)文件要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实地核查
8
实地核查比例按照要求实施,未达到比例的,每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未形成实地核查报告的,扣2分。
 
佐证材料
10
查找出来的问题,应当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必须有被评价方签字认可或者现场照片作为佐证,底稿内容不完整、记录不真实或未进行现场认证,每发现一起扣1分。
 
调查问卷
2
调查问卷分析,能准确分析相关数据,有一处错误或者逻辑不合理处扣0.5分(不需要调查问卷的项目除外)。
 
三、报告撰写
40
根据向区财政局提交的第一次征求意见初稿首评,正稿已更正的,扣分值×0.8;正稿未更正的,扣分值×1.5。该项扣完为止。
 
正文部分是否完整
4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一级标题应与参考提纲一致,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外,缺一部分扣2分。
 
附件部分是否完整
2
绩效评价报告附件应包括: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缺一部分扣1分。
 
评价报告的规范性
6
1.基本情况介绍简洁且清晰: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2.资金绩效总结:一要分点陈述、观点清晰:二要有充足的数据或例证支撑;三要绩效总结客观,即没有夸大整个行业的绩效;以上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3.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计分正确,与正文部分对应,分值计算散总一致,指标评分表中有扣分理由。评价计分每错一处扣0.5分,与正文部分不一致每处扣0.5分,分值计算散总不一致扣1分,没有扣分理由或理由不准确的每处扣0.5分。
4.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是对绩效或其他核心指标的汇总,不仅仅是统计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否则扣1分。
 
所反映问题的全面性
6
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资金分配,主要指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资金分配是否撒胡椒面、项目安排是否散小等方面(1分)。
2.资金执行进度,主要指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方面(1分)。
3.资金使用管理,主要指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违规违纪(1分)。
4.项目管理,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进度、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护、资产移交及管理等方面(1分)
5.项目绩效,主要是指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是否有预期效益(1分)。
6.政策适应性,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方面有待完善的地方(1分)。
根据评价实际情况,对于应反映而未反映的问题类别,每缺少一类问题的扣1分;以上方面问题归类不准确的,一处扣1分。
 
论点和定性的正确性
2
1.每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论点,而不是“资金分配方面的问题”之类的表述;否则发现一处扣0.5分。
2.每个问题都定性准确,发现定性有较大偏差的,一处扣0.5分。
 
问题论述的严谨性
6
1.每个问题的论述都有对这个问题总体违规金额数和总体项目数的统计,有占比分析;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2.每个问题的论述都有清晰、简洁的事实表述(而非流水账式表述);否则,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1.5分。
3.所举事例要有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和资金额;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4.每个问题都有原因分析,有责任主体;发现一处没有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5.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有清晰表述;否则,发现一处没有或不明晰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评价指标评分与问题反映的匹配度
2
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中的扣分事项是否反映到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中,反之,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是否在绩效评价指标中扣减相应分数;否则,每发现一处未反映的扣1分,最多扣2分。
 
所提建议的全面性
2
是否对每类问题都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措施,每缺少一类的扣0.5分。
 
所提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1.所提建议要具有针对性,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性分析,否则,发现一处扣0.5分。
2.对具体违规问题要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否则,发现一处缺乏违规问题处理建议的扣0.5分。
除以上扣分点外,所提建议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所提建议的可操作性
2
1.对结果应用与资金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提出具体建议且可行的,每条建议得0.5分。
2.对资金整合或统筹使用提出具体建议且可行的每条得0.5分。
以上最多得2分。
 
排版要求
2
绩效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标题必须居中,选用2号“小标宋”字体;正文部分文字一律为三号“仿宋”字体;正文部分的标题最多分三级,分别用“一、(一)、1、”表示:其中,一级标题选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选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仿宋”三号加粗。评价报告用纸一律用A4型。
不按要求排版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调查修改
2
被评价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评价事项,评价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应采纳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而未采纳的,扣0.5分;对采纳被评价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对被评价单位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四、基础工作
10
 
 
完整性
10
绩效评价工作档案完整详实,对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范围:每缺少一项扣5分;不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
 
五、工作情况
10
 
 
时效性
6
有时效要求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1分。
 
科室评分
4
由委托科室根据评价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分。
 
合计
100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子项目均采用同一折扣率。例:A机构以85%折扣率中标,所承接涉及B单位项目(上限预算45000元),则按45000×85%=38250结算(举例未考虑质量评审因素)。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费标准:付费=上限预算×合同约定的折扣率±考核浮动。
(3)付费方式:根据合同和报告质量评审结果一次性付款。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入围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入围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入围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入围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8、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退出机制: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另行通知)。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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