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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蕲春县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8元
【项目概况】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https://hb.hbncp.com.cn/out/login),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126202406000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0277
3、项目名称: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8.979598(万元)
6、最高限价:98.979598(万元)
7、采购需求:
园林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格有效,且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https://hb.hbncp.com.cn/out/login。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9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投标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一毂清风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
3、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4、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州东坡大道5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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