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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租金-存储库房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库房租金-存储库房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9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库房租金-存储库房)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库房租金-存储库房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3304
项目名称:库房租金-存储库房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90,000.00
最高限价(元):6,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库房租金
二、预算金额  699万元
三、项目概况  提供的存储库房须为独立一处,能够集中、统一存放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九、技术规格标准
1、投标人提供档案存储库房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房,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无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
2、投标人提供档案存储库房须为独立一处,能够集中、统一地存放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
3、档案存储方式须采用档案密集架进行保管,租金标准(单价)不得超过130元/延长米/年,最终费用按中标租金单价乘以年实际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结算;
4、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满足招标人档案存储需求不低于3年的要求;(须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开始至少保有存储库房3年的证明)
5、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达到“十防”要求,既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雷、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紫外线、防污染等。库房须投标人每周清洁一次并由招标方每周进行“十防”安全检查;
6、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不得存放除档案外其它无关物品;
7、中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招标方相联,监控录像数据保存不少于三个月;
8、中标人须在库区旁提供驻场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9、中标人须提供专用车辆用于驻场工作人员通勤及调阅档案,车辆费用及司机职工薪酬由投标人承担;
服务维修标准
10、中标人负责承运不动产登记档案,费用包含在档案库房租赁寄存服务费用中;
11、中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安保、水、电及物业管理等服务,费用包含在档案库房租赁寄存服务费用中;
12、中标人需提供专人保障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及维护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安全标准
13、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建筑须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要求;建筑消防防火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要求;
十、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项目阶段完成并提供经需方验证的成果及出具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50%;完成验收(论证)意见或提供会议纪要并出具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50%(最终费用按中标租金单价乘以年实际存放档案的延长米数量,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付款条件:根据签订的合同凭实际结算单或验收单并开具相关有效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54251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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