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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121101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龙源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121101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为保障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服务单位,提供中心各类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包括重型车辆、轻型车辆、清扫设备及除雪设备等) 1 12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优惠率
折后单价
1
工时单价
12%
8.8元/工时
2
材料管理费
12%
8.8%

总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11808000.00元/3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4 —— 2025-02-05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沙坪所、捞刀河所、四方坪所、车辆安技科、洪山所、浏阳河所、东风所共7个部门车辆设备的清洗、清扫、除雪设备维修(具体设备包含:东风5160洗扫车、东风5163清洗车、伍拾铃5100洗扫车、江铃顺达5073清洗车、新能源5180大洗扫车、新能源5182大清洗车、东风垃圾勾臂车、东风5181抑尘车、东风5250除雪车、跃进5030清洗车、长安5020清洗车、跃进新能源5040清洗车、新能源小机扫、皮卡、长安5036餐厨车等),共约155台,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①按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结算(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甲方每月有权依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且有权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对维修费用予以相应扣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②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乙方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材料管理费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审定的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费用结算方式=工时费单价上限值*(1-优惠率)*工时量+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1-优惠率)*材料管理费上限值】-考核扣除。
③费用结算方式: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8.8元)*工时定额+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材料管理费率8.8%)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通(长沙市龙源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901024009201068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甲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乙方要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乙方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乙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6)、乙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②服务规程
(1)、接修
乙方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乙方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1)、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乙方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③质量标准
1、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3、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日常考核及结算清单和技术要求、服务规程等进行验收;本项最后一次结算前按一般程序验收程序执行。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乙方承诺的优惠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投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场地设备要求: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城区道路;乙方须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场地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
(2)设施和设备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14人,检测人员4人,电工(低压)人员2人。
(4)承诺具备维修新能源车辆的能力。
(5)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 90 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6)项目结束时提供所有关于本项目电子版档案资料给甲方备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投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如遇甲方行政机构改革或市场化改革,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1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与万家丽路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 邵凤清 法定代表人: 龙海奇

委托代理人: 肖军群 委托代理人: 龙进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282727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附件列表:
维修服务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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