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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康之源塑业有限公司宿州康之源公司包装薄膜材料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康之源塑业有限公司宿州康之源公司包装薄膜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宿州康之源公司包装薄膜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康之源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开区外环一路26号
评价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宿州经开区外环一路26号,租赁宿州市宝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拟投资5000万元。购置注塑机、吹膜机、印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实现年产1100吨包装薄膜材料、200万个注塑配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1#生产车间吹膜、印刷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2#生产车间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车间沉降及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污染控制标准》(GB2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注塑机、印刷机、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合格品统一收集粉碎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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