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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贵州一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嘉信华庭1栋1单元4层1号
法定代表人:马凤英
联系电话:13608555788
 
被投诉人1:遵义师范学院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封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921636
 
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珠江路70号贵阳恒大翡翠华庭第3栋14层3号房
联系人:业务二部
联系电话:0851-83844799
 
相关供应商: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信达国际A座3楼
负责人:李川
联系电话:18723569682
投诉人贵州一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一桓物业)就“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本单位于2023年9月19日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说明。本局依法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被投诉人(采购人)遵义师范学院于2023年08月18日发布《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2023年08月29日发布《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3年09月13日13:30,本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2023年09月18日,采购人发布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1: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师范学院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3、商务分”中,1、投标人拥有物业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个计1分,计满10分为止(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人或著作权人需为投标人(自主研发或自主版权)。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限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被投诉人1(遵义师范学院)、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复:1、投诉人本项投诉事项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仅为其主观认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提交质疑投诉的前置要求。2、本项评分要求“投标人拥有物业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是对投标人是否具有成熟的物业信息化管理能力的考量而设定。3、本项目是面向全国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非只面向贵州省。4、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到仅贵州省内拥有物业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的物业公司超过10家,全国的至少几百家。
相关供应商答复(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已成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方向,物业管理作为学校后勤服务重要环节,物业的信息化服务尤为重要,全国范围内具备信息化软件开发能力的物业服务公司较多,也有采购单位将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分项目设置的采购项目。
本机关认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业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可以体现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将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经过核查贵州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的具有软件著作权的物业企业数量较多,本项目的投标人中,有多家企业在本项指标获得满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师范学院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3、商务分、企业实力”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5分)(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4)SA8000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5)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注:1、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提供的得5分,缺1项扣2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被投诉人1(遵义师范学院)、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复:1、投诉人本项投诉事项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也未能给出实质性证据,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仅为其主观认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提交质疑投诉的前置要求。2、高校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类别的物业管理,其服务于人的对象是高校全体师生。服务群体成员关系密切,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高校师生的满意度,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面貌,以及对物业单位的社会评价。是否能妥善处理与高校、师生的关系,是否对高校学生身心健康正面引导等是高校物业社会化的难点,高校物业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高度关联性。3、本项相关认证证书均需要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查询截图,该网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查询的官方网站。通过该网站查询: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中,明确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目的和预期结果是防止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促进有益的社会影响,努力使组织对服务单位和对社会更负责任。而这一目的正是采购人所期望的,因此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具备合理性。4、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不计其数的企业取得了该项证书,因此本项评分标准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相关供应商答复(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首个道德规范标准,是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对本物业公司来说,有利于物业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以及提升物业服务整体动作效率和品质。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为5项管理体系认证的扣分标准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与其事实依据的论述不一致,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支撑,且该投诉事项与前置质疑事项也不一致,投诉程序不符合质疑前置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师范学院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3、商务分”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答疑澄清”及“遵义师范学院2023-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二节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3、商务分、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2、工程主管、3、秩序主管、4、维修主管、5、客服主管、6、绿化主管均为“同时提供以上证书得3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被投诉人1(遵义师范学院)、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复:1、投诉人本项投诉事项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也未能给出实质性证据,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仅为其主观认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提交质疑投诉的前置要求。2、本项目针对物业服务岗位人员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是相关人员水平以及能力的客观体现。根据不同岗位的情况设置了对应岗位配备人员取得的相关证书进行评分,全部具备是其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的客观体现。并且相关证书均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监制的证书,均不是较难取得的证书。因此评分要求全部具备才能得分,缺项不得分的评分标准有利于选择到更优秀的技术和服务人员。物业服务最根本的是物业企业配备的相关人员而提供的服务,因此对于人员的能力、经验、年龄等应当有具体的要求并期望全部满足。这种评分标准是常用的评分规则,普遍存在于各类项目中,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搜索类似项目的评分标准中均有相关“全部满足方可得分”的要求。3、人员配备的评分项中相关证书均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监制的证书,并且是对人员个体提出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相关供应商答复(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条款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该公司认为,商务评分中的人员岗位设置贴切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整体人员设置是对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部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条件进行评价,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需要。
本机关认为:对相关服务人员取得的资质证书要求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 主要是招标文件“人员配备”中工程主管、维修主管、客服主管、保洁绿化主管、绿化人员的评分设置以及对项目经理助理和电梯维护员要求不合理。
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复:投诉人提出本项投诉事项内容,由于未质疑在前,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质疑前置的相关规定。针对项目经理助理和电梯维护员的相关证书要求是根据本项目服务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本项投诉内容,此前未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九条关于政府采购须质疑前置的规定,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针对投诉人贵州一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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