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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2、3、4、8号线运营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清分系统负责线网清分结算、票务管理、密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系统分软件、硬件两部分,软件包括系统集成商开发的各级通讯程序、数据处理程序、数据传输程序、中间件等,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及工作站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清分生产系统、清分灾备系统、清分测试系统的数据库、服务设备、存储设备及生产系统UPS主电源等设备的软、硬件故障处理、网络异常处理、日检、月检、季度维护、重要保障、应急抢修、服务器病毒库更新及补丁安装、清分主备系统切换、等保测评技术保障、对账文件差异协查等相关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时间为 2024 年 6月 1 日起,至2027 年 5月 31 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C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及以上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C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月26日至2024年050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1002011317@qq.com),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投标人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时需附的登记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6)近五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179 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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