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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采购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采购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通知书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采购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第二次)
项目概况: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分别位于采石路34号、乐水路7号、乐水路21号,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建设内容:屋面防水维修、增设停车位及车棚、内外墙修缮粉刷、室外硬化铺装、路面沥青摊铺、绿化提升、路灯及监控增设、外墙修缮、采石苑C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项目内容:对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土壤检测、防雷检测、人防防护及防化检测、消防检测及联调联试等,如有)工作。
招标依据:关于实施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项目位置:合肥市瑶海区。
付款方式: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工    期:暂定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联 合 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7日10:3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楼320室。
四、响应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1)、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五、项目招标需求
1、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完成最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投标人须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中标人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验收涉及所有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地下管线测量与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土壤检测、防雷检测、人防防护及防化检测、消防检测及联调联试等,如有)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等。
3、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1人,均须常驻现场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4、检测人员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接受招标人考勤,每月到岗履职不少于22天,缺勤的除以1000元/次违约金。
5、根据现场检测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增加检测人员的,投标人必须服从。
6、招标人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等。中标人如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六、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2、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评审办法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26分)

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

2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不含厂房)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8万元,每个得 3 分,最多 9分。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不含厂房)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8万元,每个得 3 分,最多 9 分。
注:
1.项目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1、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质量检测企业”,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

技术评分标准(44分)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

15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年限、自动化程度、性能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0≤F≤15分;良好的,得5≤F<10分;一般的,得1≤F<5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质量检测要点及方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常见质量问题及相应检测方法、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13≤F≤20分;良好的,得7≤F<13分;一般的,得1≤F<7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工期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

9分

针对本项目,工期承诺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符合工程特点,合理、可行,评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6≤F≤9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1≤F<3分。不合理或没有不得分。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评标价

30分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如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P1,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P,价格分权重为30,则其投标报价得分(D1)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D1=(1-|P1-P|/P)×30
2、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10:30前进行现场考察,查勘现场情况。
联系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工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电  话:0551-62811139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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