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招投标公告】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

【招投标公告】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充电桩建设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二)、本项目清单文件中30KW为直流充电桩,具体参数如下。
直流充电桩(30kW)
项目技术要求
1总则
1.1 参考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 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T 2423.55-200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028-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 4797.5-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2008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GB/T 13422-201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 17625.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 19826-200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
《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5-2013
《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842-1993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2012
《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JJG 1069-2011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200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0
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条件书上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提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
2.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一体式)
2.1技术参数
2.1.1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30℃~55℃;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2000m;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
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2 电源要求
3.1.2.1 输入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3.1.2.1 输入
★3.1.2.2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
直流输出电压:200V-1000V;
恒功率段 300V-1000V 。
额定功率:单模块额定输出功率≥20kW。
2.2设计和结构要求
2.2.1适用电池种类
充电机应能对市面上主流电池充电。
2.2.2计量要求
充电机应装配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1.0;
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计量表参考品牌:青岛英利达。
2.2.3人机交互显示屏
显示屏应具有背光、防紫外线、抗静电;
显示模块为触摸彩屏,尺寸不小于6英寸;
功耗不大于3W;
2.3功能要求
2.3.1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2.3.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 GB/T20234.3-2015的规定。
2.3.3人机交互功能
充电机应能通过人机交互显示屏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故障及报警信息;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包含以下信息: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充电机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充电机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机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2.3.4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2.3.5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的规定。
2.3.6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应具有不少于 10000 条的记录空间。
2.3.7自检功能
上电操作时,充电机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2.3.8急停
充电机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
2.3.9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2015的规定。
2.3.10充电控制
a)具备VIN自动识别充电: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的VIN码,充电桩数据通讯协议识别正确,自动启动充电或遵循后台设置的启动充电时间,自动启动;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时,通过手机、PAD、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终止充电。
b)预约充电功能:可以自动或手动设置充电时间,充分利用低谷电价,降低运营成本。
2.3.11主动防护智能充电设计
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的运行状态检测等功能、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
2.3.12远程升级
配置4G/3G通讯模块,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
2.3.13充电报文召测
配置4G/3G通讯模块,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选择BMS报文类型可召测空闲状态的充电桩报文。
2.3.14远程断电
配置4G/3G通讯模块,具备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调度室的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闭合进线开关。
2.3.15锁止功能
充电枪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须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无法拔枪。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2.3.16超温断电
要求充电枪带有超温断电功能,提升安全性。
2.4耐气候环境要求
2.4.1 防护等级
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
2.4.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 4797.6-2013中图7的要求。
2.4.3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2.4.4 防风保护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表NA.2和表3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最大风速的侵袭。
防风等级:≥9,无检测报告需做承诺说明。
2.5.防护要求
2.5.1 允许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充电机应设计为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2.5.2 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2.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60<Ui≤300
5.0
6.0
300<Ui≤700
8.0
10.0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4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2.5.4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c)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d)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2.6.绝缘性能
2.6.1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2.6.2工频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2.6.3冲击电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2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k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
60 < UI ≤ 300
500
2.0(2.8)
±2.5
300 < UI ≤ 700
1000
2.4(3.36)
±6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

2.7.安全要求
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
2.7.1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2.7.2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2.7.3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持续过电流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电流超过设备的保护动作值时进行保护;
短路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短路时限流输出。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T 17478—2004中附录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
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充电机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IEC 61851—23。
2.7.4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2.7.5 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15附录B的相关要求。
2.7.6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
启动急停开关;
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
控制导引故障。
2.7.7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2.7.8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2.7.9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
2.7.10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2.7.11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2.7.12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2.7.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枪头过温降流、过温停机保护功能。
2.7.14 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2.7.15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2.7.16 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2.7.17 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2.7.18 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2.7.19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BMS监测参数异常保护功能。
2.7.20充电机应具备满电量SOC充电降流保护功能。
2.8.充电输出要求
2.8.1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2.8.2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改为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2.8.3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2.8.4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2.8.5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2.8.6限压、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2.8.7输出响应要求
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2.9均流不平衡度
当充电机采用多个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
2.10待机功耗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满足以下要求:
式中:
Ps——整机功耗,单位W;
PN——额定功率,单位W。
2.11.效率和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及直流输出电压限制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200-750,调节输出电流使输出功率在20%~100%之间变化,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3的要求。
表3  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
输出功率
功率因数
效率
20%≤P<50%
0.95
90%
50%≤P≤100%
0.98
94%

2.12噪声
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2.13.温升
充电机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表4中的规定。
表4    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功率开关器件
70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
80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线连接处铜与铜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可接触的外壳和覆盖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2.14.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2.14.1低温性能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14.2高温性能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14.3湿热性能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15机械强度
充电机能承受GB/T 2423.55-2006规定的机械冲击测试,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接触。
2.16电磁兼容
2.16.1抗扰度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2.16.2 电磁发射限制要求
传导和辐射骚扰限值要求:充电机的电源端子应符合表5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充电机信号和控制端口应符合表6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充电机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表7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5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79
66
0.5~30
73
60

表6    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A)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97~87
84~74
53~43
40~30
0.50~30
87
74
43
30

表7    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m)
30~230
40
230~1000
47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20%~5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12%。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
2.17.可靠性指标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7520h。
2.18.其他要求
a) 充电机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如工程部对设计外观有特殊要求的,充电桩厂家需根据要求设计、生产。
b) 充电机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c) 充电机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其中柜门的布置要求前开门、侧开门,不考虑后开门。
d) 充电机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e) 充电机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f) 充电机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g)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h) 要求充电枪在非充电状态下,整体不带电,拔下充电枪,就地充电装置没有任何电源,插入充电枪、认证信息后通电,无安全隐患。(必须满足条件)
i) 充电桩的壳体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充电桩的显示屏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j) 充电桩的底板厚度不低于3mm,必须提供配套的安装钢板基础,安装钢板基础厚度不得少于5mm且需进行防锈处理,供应时间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延迟工期,工程部可以根据延误情况扣罚5%至15%的合同额。(必须满足条件)
k) 柜体柜门没有锁好的情况下,充电桩必须有限位开关保证充电桩一次回路断开
l) 柜体顶部应有方便安装吊环的位置,便于后期安装。(必须满足条件)
m) 充电桩的通信方式优先采用无线方式,且通信模块必须满足4G要求。(必须满足条件)
n) 充电桩质保期不少于3年。
o) 充电桩必须对接招标方指定平台,要求做桩到平台对接。(必须满足条件)
p) 所有涉及软件类升级可能影响运营商运营的,必须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才可在许可的时间内实施,并提交失控处置应急预案;未经允许产生后果及损失由对方承担。
注:所涉及参数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供货前提供具备CQC产品认证证书,CNAS及CMA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与投标时参数核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测试报告编号须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人名称: 滁州高教科创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乌衣镇洪武东路666号
联系人:李宇扬
联系方式:188550203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docx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