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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岳池县中医医院
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2024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谈判资料表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14
第五章 采购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评审方法2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岳池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以下列方式报名:
   网上办理报名:请于岳池县中医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附件一及附件二《单位介绍信》、《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于2024年5月 15 日至2024年5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已填写的单位介绍信、报名信息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扫描成图片后发送至1527243991@qq.com 。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错误对本项目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4年5月 22日15∶00(北京时间)
注:响应文件须在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1号楼5楼开评标室(会议室),逾期送达、密封盒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谈判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1号楼5楼开评标室(会议室) 。
七、本公告在岳池县中医医院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丝绸路2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岳池县中医医院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岳池县中医医院:
兹介绍我单位同志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院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           )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全称

邮箱

座机

手机

履约保证金退款信息

企业账户信息

投标人快递收取地址

报名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事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2.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服务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
6.服务期限:1年
7.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7.1谈判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为本次谈判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其附属机构或采购人有任何关联。(详见“谈判资料表”)
7.2符合上述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成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联合体谈判: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谈判费用
9.1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0.质疑、投诉
10.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1.2谈判供应商须知;
11.3 谈判资料表;
11.4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11.5采购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1.6评审方法。
12.响应文件组成
12.1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及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四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2.2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2.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2.4首次报价文件必须具有首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文件中必须具有第二次报价表,否则其谈判无效;
12.5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其谈判无效。
13.谈判要求
13.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3.2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谈判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如交有)将不予退还。
13.3谈判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4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3.4.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谈判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要求;
(9)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3.4.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要求谈判供应商在
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谈判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不接受谈判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4.谈判文件编制要求
14.1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4.2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递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4.3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14.4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90天内有效。
15.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6.谈判保证金:不予收取
17.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院内专业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或专技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8.1 超出经营范围的;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签订合同
19.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谈判保证金(如有)予以没收。
19.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0.资金支付
20.1付款方式(具体详见“谈判资料表”)。
20.2根据实际制作数量金额,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支付完成,合同终
止。
20.3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在采购人纪检监
察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1.履约保证金
2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谈判保证金予以没收。
2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谈判纪律要求
22.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24.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25.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谈判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标,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为准。

内容
项目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期限
1年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5.提供2021年度以来财务报表或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承诺函)。
注: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鲜章)。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报价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管理、税收等一切费用。
其他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上公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签字供应商自行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谈判供应商未在网上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谈判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签章)送至指定地点。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服务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
3.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4.其他:详见第五章
资金支付
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质疑
1.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投诉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九龙镇丝绸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标价
评标价=谈判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谈判报价为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岳池县中医医院
根据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90 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谈判供应商盖公章: 谈判日期:
注:谈判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实际报价
备注(按招标文件要求)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表单独密封,报价时,请按招标文件表格品名及顺序逐一报价、汇总,不得改变顺序。
三、第二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实际报价
备注(按招标文件要求)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表单独密封,报价时,请按招标文件表格品名及顺序逐一报价、汇总,不得改变顺序。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岳池县中医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谈判、成交作无效处理。(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岳池县中医医院: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应答
其他说明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服务、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6

























注: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谈判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价格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项目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消防供配电设施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泡沫灭火系统

8.消防炮灭火系统

9.气体灭火系统

10.细水雾灭火系统

11.防烟系统

12.排烟系统

13.应急照明系统

14.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5.应急广播系统

16.消防专用电话

17.防火分隔设施

18.消防电梯

19.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0.其他                                  

2.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
1.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故障的处理、排除。
3.维护保养项目内各系统易损件的维护保养、更换。
4.若院方电话咨询及故障报告,应立即处理,半小时响应,需到现场服务时,在2-4小时内到达。
5.每月出具《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6.在本项目给业主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的过程中,供应商做好安全施工保障,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7.最终维护保养内容以采购人实际所需为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交货期:按服务要求时限交货。
3.结算方式:每季度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结算。
4.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 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择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谈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抽签顺序进行谈判。
2.5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即为最终报价。
2.5.1谈判小组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总价。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2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谈判小组复核
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供应商由谈判小组采购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顺序并编写谈判报告。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错误的,采购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录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备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相关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响应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纪检监督部门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
4.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该表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不对成交或为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俩江西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工作性的言论,不得征询或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扶持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务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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