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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充电站张洼充电站光储系统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2次)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充电站张洼充电站光储系统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当天9点 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充电站张洼充电站光储系统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5万元
最高限价:0.5万元
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后支付。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审计项目概况:
1.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充电站张洼充电站光储系统建设工程EPC项目利用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新建充电车棚建设光伏电站,同时配置一套储能系统和一台移动式储能车。EPC项目概算:175万元。EPC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
合肥公交张洼停保场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九顶山路与奎河路西北600米处,本次拟于停保场内新建的充电停车棚彩钢瓦棚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利用屋顶面积共计2243 平方米,装机量约366.94kWp,整体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采用400V并网,暂定 1个并网点,以1回400V 线路接入配电房低压系统。新建不低于 110kW/215kWh 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PCS 储能变流器、储能并网出线柜,储能以1个并网点接入配电房低压系统。移动式储能车装电量≥60kWh,充放电功率≥100KW。本工程包含自设计起,至“光伏+储能”系统投入运行、通过验收且质量保证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储能”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现场测量、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含太阳能组件支架),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以及售后服务,协助业主单位申报光伏建设补贴等工作。工程涵盖“光伏+储能”系统及其建设或在原有建构筑物上增设的工程场所。工程场所包括不限于“光伏+储能”设备安装场地、配电开关室、集控室及配套道路、招标人与项目场地业主签订的协议中牵涉的厂区正常运营、业主安全标准化、消防、安全、绿化及整体竣工验收工作由总包负责等。总承包人需分别与发包人及厂区业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协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所含所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项目组成人员的资格要求
1.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配备的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岗位
资质证书要求
专业要求
人员配额
项目负责人(非驻场)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安装专业
1人
项目组人员(驻场)
二级造价工程师
安装专业
1人
项目组人员(非驻场)
二级造价工程师
土建专业
1人
合计
 
 
3人

 
备注:报价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报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上述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不作资格审查要求,成交后按要求配备到位。表中所列人员配额为最低限额,须专人专岗,不得兼任,成交人须能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审计需要,对于此项不增加任何费用。
3.注册造价师的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原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成交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审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成交人未按询价报价文件配备本项目人员,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
三、报价须知
1.本项目预算总价0.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总价。
2.本项目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请予以充分考虑。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  
2.地点: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 00分,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启地点):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六楼评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庄工        联系电话: 0551-64459605   
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4459605  。
七、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报价文件中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报价。
2.报价文件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否则,将否决其报价。
八、解释和答疑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需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予以答复,针对质疑的答复及质疑问题将形成答疑文件,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1.密封和标记
应按本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标明正、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密封袋中。
2.报价文件的报送
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派人将报价文件送至采购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有效期为15日。
十、评审规则:有效最低价。本项目以总价定标。本项目评审阶段仅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最终投标报价”金额为准。
十一、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营业执照格式、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询价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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