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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花都•香堤九里项目、南园小区1期棚户改造(哈麻住宅小区二期A区、B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0100G24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花都·香堤九里项目、南园小区1期棚户改造(哈麻住宅小区二期A区、B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际花都·香堤九里项目、南园小区1期棚户改造(哈麻住宅小区二期A区、B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服务地点:香坊区、平房区,其中南园小区 1 期棚户改造(哈麻住宅小区二期 A 区、B 区)项目位于香坊区巴安里街与果园街东南角(南园小区 1 期棚户改造项目 G3#楼),国际花都·香堤九里项目位于平房区哈南第八大道与哈南十五路交汇处西北侧(国际花都·香堤九里项目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
2.3项目概况及规模:香堤九里共计389套、建筑面积21351.48平方米、使用面积14612.95平方米;南园小区共计244套、建筑面积11882.79平方米、使用面积6916.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2532.00万元。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法律咨询经济管理、档案管理等。
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等工作。
造价咨询: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财政不予评审的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提供本项目相关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09.5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业务范围至少包含建筑);
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4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招标代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家数小于等于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3.3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4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5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3.6招标代理采购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按要求进行配备并承诺,投标人可视项目情况及招标人需要增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4.2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其他事项: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评标、定标方式
7.1本项目执行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方案。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
10.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5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发桥街3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编:15007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Dept1@guofa818.com
日  期:2024 年 5 月14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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