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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CR2024-CG2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57858,招标人为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预算金额:人民币578,580,000.00元;2..固定价格:人民币578,580,000.00
元;3.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4.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5.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办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
方面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
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
被拒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6日09时00分到 2024年05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
本;(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4)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
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5)近年(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
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7)售价采购文件每套 500 元,
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延吉市人民路1977号)。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延吉市人民路1977号)。
七、其他
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为确保自身健康状况投标人须佩戴口罩。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 302-4-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jlcr999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人民路1977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jlcr999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汀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卞 (盖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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