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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3872
项目名称:沈阳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3,500.00
最高限价(元):1,173,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17.35万元,为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四个食堂(服务一科食堂、服务二科食堂、服务三科食堂、病房职工食堂)提供早、午、晚三餐。
1.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交通补助费、加班费、工装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管理范围:食堂早餐、午餐、晚餐三餐、餐具洗消及送餐服务,其中周一至周日早餐供应开始时间为7:00(病房6:40),午餐供应开始时间为11:00(病房10:40),晚餐供应开始时间为16:30(病房16:10);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弹性工作时间,各餐供应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
(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依现场活动情况和要求而定,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支付方式:按季度进行结算。
4.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具体内容见服务需求二、服务要求及标准(五)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期限
履约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
(二)服务要求
1. 食堂供餐要求:
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每日早、午、晚三餐用餐服务和保障,负责院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中标人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甲方标准,菜谱与甲方共同研究待确认后方可实施。
2.  食堂人员配置(合计21人):
(1)专职项目经理(1人):
能力要求:在业务、学习、财产管理、人员管理使用等重大问题方面要有较强管理经验、执行力和决策能力;
品德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一切为招标人着想的服务理念,团结同事,工作勤恳,有责任心,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廉洁奉公;
管理经验要求:具备食堂管理的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岗位要求:必须是在岗位专职项目经理(遇不可抗力封闭管理须24小时值守);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包含体检报告)(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20人)
厨师长(持厨师证)5人
要求: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案(含面点师)7人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
水案8人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五官端正,廉洁自律。
上述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体检报告。(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按约定总数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纠纷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甲方无关;每月按约定用工总数执行院职工用餐标准向财务科交纳伙食费。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在院24小时值守,须交纳伙食费。
3.餐饮服务方式:
(1)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食堂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燃气费(正常使用)均由甲方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食堂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负责餐食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环保优质的食堂用食品级低值消耗品。
(4)中标单位食堂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及服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清洁餐具、送餐、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食品级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违规操作或人为损毁须照原值赔偿且承担维修费用。特别是要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巡视、检查责任,明确各岗位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食堂刀具等器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甲方反映、上报并配合甲方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严格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院临时休息室,未经院报备严禁任何人员在院留宿过夜。严禁在楼内吸烟,工作时间严禁喝酒。
严禁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食堂服务与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岗责、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开餐前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如地面(无杂物无污渍)、保温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提前预热(空调温度、照明等)及环境卫生,备好餐具;
严格执行卫生法,按食品卫生的要求,对每餐供应的食品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发现与食品卫生法有冲突的情况一定要给予制止,且上报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每餐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各专间卫生,将案台、地面、餐台、灶台、设备等打理干净,物品归位,要求一餐一清理。及时将每餐餐具清洗消毒,待清洗后沥水并擦拭干净放入消毒柜(严格执行消毒时间)。下班前对厨房、餐厅进行清洗保洁,检查用电、燃气关阀等安全隐患情况。每周食堂进行1次彻底清洁。
当班人员离岗调休时要做好交接工作,排查安全生产工作隐患,如照明、空调、门窗、电源、燃气等是否关闭,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精细化。严格按照燃气及用电设施使用规程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厨具、餐具洗消均要符合食品相关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时间48小时)和记录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消毒不到位而导致疗区用餐养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所有食堂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体检报告留档备查)(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季节(各节气、重要节日等)变换情况,特殊养员遵医嘱,与院主管科室共同制定每周营养食谱(包括用量)并严格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餐食配餐和制作要有明确标识且单独准备。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等;
做好餐食制作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制作质量,充分发挥食材特点,做到“物有其味,口味纯正”。定餐中合理确定食材用量,同时确保出餐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日常工作中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按要求做好其他应急任务的餐食保障工作;
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情况;按约定人数严格考勤出勤情况并上报主管科室。
环境卫生要求:
案台(包括保温餐台)及设施设备稳固、美观、整洁,清洁到位;
食堂地面无污渍油渍、无异味、及时清理地面卫生;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无变形、无灰尘、无油渍;墙面无灰尘、无水迹;墙壁开关、插座等无破损、无裂痕、无灰尘、无污渍;
餐食质量标准:
主食成品质量标准:要求用料准确,成品量足,个头均匀,外形美观,具体标准是通过成品的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体现,变换花式。主要有以下几条。
面条:软硬适中,碱适宜,不夹生;馒头(花卷、豆包等):碱适宜,洁白、光泽弹性好;米饭等:软硬适中,稀饭有粘性;包子、饺子皮馅合适、味正,个头均匀,外形美观;油饼(发面饼等):大小、薄厚均匀,碱适宜,配料好,味正,不夹生,熟不焦,不卷曲。
食材管理和使用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验收并管理食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发生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验收不当,接收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掺假、掺杂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的调料及食材;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餐食成品质量标准:
成品的质量,要求用料干净,加工细致,均匀,配配合理,用量准确,符合营养要求,制作火候适中,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核算准确,标准投料;
拌菜要焯熟后再制作,菜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翻新花样品种。
(三)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日常管理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需每月提供考勤)。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配备需在采购人备案。
3.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纠纷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且不限于下述,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用餐人员提供规定的餐食标准和质量;
(2)用餐人员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的开展;
(3)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用餐人员对餐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
(4)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中标人应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6.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7.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8.保证提供的厨师等炊事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五)服装及劳保用品:
工装:每季度一套,包括帽子、工装、裤子;
劳保用品:套袖、围裙、靴子(食品级)、各类劳动手套(食品级)、环保透明口罩及其他劳动用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120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联系方式: 胡辰、冉靓、霍丹、024-66765877
邮箱地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000080000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辰、冉靓、霍丹
电  话: 024-667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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