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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2号

一、项目编号:KLZB-2024-013

二、项目名称: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项目-软件部分
采购日期:2024-03-0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1: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彝人古镇小庙东区D151幢二层
被投诉人2: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489号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
四、基本情况

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4年3月7日参加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组织的“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项目-软件部分(招标编号:KLZB-2024-013)”的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诉求:1.本项目“软件著作权”、“业绩”的评审因素存在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二类医疗器械,招标文件中应当提醒或提示供应商提供涉及到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类项的备案证明;3.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应为货物,招标文件中项目价格分权重仅占总分10%,违反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楚雄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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