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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部分)第一批次(8-14标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 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部分)第一批次招标公告(8-14 标包)
项目概况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 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部分)第一批 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或邮件或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NSXFJYZD2023NZRZHYJNLTSGCZBPBXM(CLBF)DYPC
招标编号:TC24974AQ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 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部分)第一批次
1.3 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4 预算金额:8-14 标包合计 3382.41 万元。
1.5 最高限价:8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494 万元、9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1710 万元、10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576.66 万元、11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90.09 万元、12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386.76 万元、13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48.28 万元、14 标包最高投标限价 76.62 万元。
标包号标包名称内容及数量最高限价(万元)
8 标包强臂破拆车1 辆强臂破拆车494
9 标包抢险救援车18 辆抢险救援车1710
10 标包前突模块 A 皮卡车21 辆前突模块 A 皮卡车576.66
11 标包前突模块 B 皮卡车3 辆前突模块 B 皮卡车90.09
12 标包前突模块 C 皮卡车12 辆前突模块 C 皮卡车386.76
13 标包前突模块 D 皮卡车2 辆前突模块 D 皮卡车48.28
14 标包前突模块 E 皮卡车3 辆前突模块 E 皮卡车76.62

1.6 采购需求:
注:本招标项目设置 14 个标包,本项目 3 标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余标包为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兼投兼中,如投标人投多个标包,各标包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开编制密封。评 审顺序按标包号由小到大进行评审。
1.7 交货期:4 标包、5 标包和 8 标包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0 个日历天内交付,其余标包要求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天内交付。整车、随车器材、随车资料和办理车辆牌证的全部资料均齐全,确保 能够悬挂应急车牌,方可视为交货完毕。
1.8 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
1.9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车辆最低质保是 5 年,随车器材整体质保 3 年。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技术需求。1.11 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车辆器材装备交付时需附着二维码(或 RFID),个人防护装备需根据最新要求制作标志标识,印制单位名称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3 标包器材消防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扣除。非中小企业投 标人来参与本项目 3 标包器材消防车投标的,将被拒绝。
除了 3 标包以外的所有标包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型、微型企业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 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 采购活动。
3.2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 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在中
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658 号)第九条之规定。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整车进口产品投标。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留档)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昆明市高新区金泰国际 1 期 9 栋 5 楼
3.方式:现场或邮件或邮寄获取均可
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①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③招标资料获取确认(详见公告附件一)。
④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详见公告附件二)。
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600.00 元每标包,售后不退。
6.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4 标包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
8-14 标包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9 时 00 分。
地点:暂定昆明市高新区金泰国际 1 期 9 栋 5 楼(开标室 1),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 666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晓扬、赵庆鹏、张仁皓、李叶、杨华、吕庆贵
电话:1886987331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金泰国际 1 期 9 栋 5 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一
招标资料获取确认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单位)名称
公司(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验证资料
提供 是☑ 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 是☑ 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提供 是☑ 否□(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云南省消防救 援总队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
提供 是☑ 否□(4)招标资料获取确认
获取资料内容
提供 是☑ 否□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 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 目(车辆部分)第一批次招标文件
备注各投标人请根据招标公告中所列明的现场获取或邮件或邮寄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附件二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 廉洁提示卡
1.不得与他人串通,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2.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3.不得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不得进行其他
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4.不得向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或机构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督的活动。
5.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谋求合作关系。
6.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7.禁止一切行贿行为。
8.禁止一切索贿、受贿等行为。
10.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
电话:0871-64569418
来信、来访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
9.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邮政编码:650200
中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采购
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
为加强政府采购中的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与廉洁,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公司作如下承诺:
1.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采购单位利益。
2.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3.本公司决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4.本公司决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 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5.本公司发现贵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
6.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贵单位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单
此致
位供应商资格。
(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单位供应商资格。
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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