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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3 至 2023-11-30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俊波

   (沈河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147
项目名称:沈河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7,500.00
最高限价(元):647,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内容
供热运行监测监管系统
基于GIS平台,可视化显示所有热源厂、换热站、运行数据(包括一、二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等)、报警节点信息,对全部监控数据实时调用和查看,并结合供热企业周期性报表数据,实现供热行业供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为供热行业供应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1供热基础数据库
供热监管与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以现有行业规范和本期建设需要为指导,实时汇区域内供热企业监测数据、基础数据、投诉数据、地理位置数据等资源,形成高效、统一、共享、安全的供热信息数据库,为智慧供热应用奠定数据基础
1.2室温监测监管
在典型热用户家中加装远程监控测温计,利用5G网络将数据实时传入到平台当中,实时监测任意热用户室内温度,并且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预警。通过查看任意监测点24小时内的室温数据波动曲线,或历史室温数据变化情况,了解热用户室内温度的真实情况。
1.3供热综合管理
对监测的供热企业、天气信息、达标温度自动化展示、供热周期天数等信息进行综合展示。为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准确的供热综合信息
1.4供热维护管理
对热源、换热站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支持针对查询、添加、删除、修改、导出等功能。并支持统计展示。包括供热基础信息管理、供热参照设定、供热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等。有效辅助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信息调整,对供热平台起到支撑作用
1.5供热实时数据采集
建立统一的供热企业数据采集标准,基于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供暖企业进行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通过企业供热控制系统提供的OPC服务器,按照系统设置中对采集监测量的设置信息,进行定时读取。实现合理、科学的供热数据上报方式和上报格式,力求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1.6供热GIS可视化分析
对区域内供热企业的换热站、锅炉房、供热区域四至范围数据空间化、对供热用户的室温监测(无线室温采集器),行政区供热监管范围GIS地理数据进行GIS数字化处理,包括归属处理,图层划分、数据入库,图上标注、数据渲染、数据切片、数据发布。
1.7移动端供热监测APP
增加移动端供热情况监测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随地及时掌握供暖企业运行情况。实现供热行业监管移动化,主要包括:换热站预警数据,换热站监测数据,室温预警数据,室温监测数据,通过移动端实时查询监测的供热数据。
1.8供热诉求统计分析
对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省12345诉求平台,全面掌握群众对供热的诉求信息,促进供热企业改善运行情况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1.9现场数据采集
对沈河区辖区范围内的19个供热企业约400个换热站进行相关数据采集。
二、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服务、互连远程维护、合约定期维护等。其中驻场服务主要包括数据的更新、更正、技术培训服务、优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三、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归采购方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安装部署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时间为6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5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王冠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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