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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工务段2024-2026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工务段2024-2026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3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工务段2024-2026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投标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运输、作业所有费用;投标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包含驾驶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2)投标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
(3)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投标公司提供的特种车辆必须能满足租赁需求单位的全部作业需求,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投标单位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3)随车吊、汽车吊、挖掘机、换枕机、铲车、云梯车、拖板车投标公司需在提供租车服务时提供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或行驶证,如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特种车租赁服务包含车辆及驾驶员、操作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5)随车吊、汽车吊、挖掘机、换枕机、铲车、云梯车、拖板车租赁的预算金额为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乘以中标单价为准,且不超过财务下达总预算。
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工务段2024-2026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技术规格书

一、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包件对应设备及作业时应携带的附属设备
1.A01包为75型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施工用选配的附属设备,包括履带橡胶鞋、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等;拖板车按采购方需求的挖掘机型号、数量选配适宜型号。
2.A02包为130型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施工用选配的附属设备,包括履带橡胶鞋、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罕用)、履带橡胶块等;拖板车按采购方需求的挖掘机型号、数量选配适宜型号。
3.A03包为150型及以上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施工用选配的设备,包括选用轮胎式、油锤、挖斗等;拖板车按采购方需求的挖掘机型号、数量选配适宜型号。
4.A04包为25吨汽车吊。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吊装设备和物资携带吊装用索具,包括吊扣、7-12m吊带和钢丝绳扣等。
5.A05包为10-15吨随车吊。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吊装设备和物资携带吊装用索具,包括吊扣、吊带和钢丝绳扣等。
6.A06包为50型铲车。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工作项目,提供相应形式的铲斗,如斗齿铲、平铲、可挂索具等。
7.A07包为云梯车。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工作项目,提供相应形式的车型,吊臂最大伸长32m、极限载重400kg。
8.A08包为17-40吨大连工务段自用设备使用的拖板车。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挖掘机车型、数量,选配适宜的拖板车。
9.A09包为75型挖掘机改装的特种车(含拖板运输费用)。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作业项目(主要为外观整理、少量换枕,均为夜间作业),提供必要的附属设备,含旋臂、机械抓、钢轨走行装置、橡胶鞋、刮砟板等。拖板车按采购方需求的挖掘机型号、数量选配适宜型号。每日最大出车数量3台。
10.A10包为330型及以上挖掘机。用于普兰店采石场矿区内荒料加工、凿岩、装卸等作业,岩体为花岗岩,随车须有状态良好的油锤、挖斗。每日最大出车数量3台。
二、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包件预估费用(以下款项均不含税)
1.A01包为41568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415680元(含拖板20个台班)。
2.A02包为17595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75950.00元(含拖板30个台班)。
3.A03包为10788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07880.00元(含拖板5个台班)。
4.A04包为1469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46900.00元。
5.A05包为1200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20000.00元。
6.A06包为1859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85900.00元。
7.A07包为1056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05600.00元。
8.A08包为1040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04000.00元。
9.A09包为48664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486640.00(含拖板19个台班)。
10.A10包为为1320500.00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1320500.00万元。
上述10个包件共计3169050.00,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超过3169050.00元。
三、结算方式
1.A01、A02、A03、A09包中挖掘机(含改装类)+拖板车类设备,挖掘机连续使用满3个及以上台班免拖板费(连续3天及以上均满足8小时)。
2.A01、A02、A03、A09包中挖掘机(含改装类)+拖板车类设备限定最大响应距离。在大连市内各区(含旅顺地区)、金州地区(含金港、金马、金桥)、普兰店(含三十里堡、二十里台)、瓦房店(含王家、田家),挖掘机响应距离不得超过50km,超出部分的拖运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在得利寺、松树、万家岭、许家屯、登沙河、广宁寺、庄河北,挖掘机响应距离不得超过75km,超出部分的拖运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其它地处偏远地区,挖掘机响应距离不得超过100km,超出部分的拖运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3.机械台班计费方式:
(1)A01、A02、A03包件中挖掘机、A04包汽车吊、A05包随车吊、A06包铲车、A07包云梯车,均按时间结算:以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做为计时开始,结束时间为机械车辆停止作业为计时终止。1个台班按8个小时工时计算。工时不足4小时,均按4小时(1/2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均按小时×1/8台班单价进行计算。(运行转场计入工时、间休或午休不计入工时)
(2)A01、A02、A03、A09包件中“含拖板运输费用”,在遵守第三项1、2条款基础上,拖板费用按运行里程分阶梯式计价:以挖掘机上车加固后出发位置做为里程起始点,以挖掘机运达作业现场卸车点作为终止点。单程运距不大于50公里均按1/2个台班计价;单程运距大于50公里,不大于75公里,按3/4台班单价进行计价;单程运距大于75公里,不大于100公里,按一个台班计价。拖板车空车返回时不计费。当日或次日挖掘机作业完毕后,拖运挖掘机返回时不执行阶梯价,均按1/2台班结算。
(3)A08包件中拖运大连工务段自用设备拖板车,以挖掘机上车加固后出发位置做为里程起始点,以挖掘机运达作业现场卸车点作为终止点。设50公里半台班起步价;超50公里时按行驶里程计费,17吨-30吨拖板车x元/公里,40吨拖板x元/公里计费,均按行驶里程累加计费。
(4)A09包件中75型挖掘机改装的特种车,按进入封锁天窗施工作业开始,施工天窗结束后撤除现场为止,1个天窗时间段约为3-4小时内。1个天窗内换枕作业不得少于50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1个天窗内外观整理单线不少于2公里,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验收不合格地段返工不计台班费。一个天窗内换枕少于50根,按验收完成数量/50*台班价计费;一个天窗内外观整理少于2公里,按验收完成数量/2公里*台班价计费。
(5)A10包件中330型及以上挖掘机,以机械车辆进入矿区现场开始作业做为计时开始,机械停止作业为计时终止,工时不包含午休、检修挖掘机时间,挖掘机作业按月累计、日平均不超8小时,按台班价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包件收取,每个包件为200元人民币,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8:00时起至2024年5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大连工务段
项目立项人:董文安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董文安
技术咨询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998275548 024-6208088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0428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75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

75型

台班

433

96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

A02

130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

130型

台班

115

153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3

A03

150挖掘机(含拖板运输费用)

150型

台班

29

372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

A04

25T吊车租赁

起重25吨

台班(次)

113

130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5

A05

10-15T随车吊

10-15吨

台班

80

150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6

A06

50型铲车

50型

台/班

143

130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7

A07

云梯车

32m

台/班

88

120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8

A08

拖板车

17-40吨

台/班

80

1300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9

A09

换枕机(含拖板运输费用)

75型换枕机

台班

220

2212

3

大连地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10

A10

采石场荒料加工外雇机械服务项目

330型及以上挖掘机

台班

695

1900

3

使用地区:普兰店采石场,本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外雇机械服务项目用于(普兰店采石场矿区内)荒料加工、凿岩、装卸等作业,岩体为花岗岩,须使用330型及以上挖掘机,每日出车数量最大3台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12个月,大连地区,每次接到出车任务24小时以内到达约定地点。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1.车辆提供服务时,随车携带相关手续及人员证件。2.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应确保车辆车况良好,满足立项单位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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