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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工程实训楼南广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邵阳学院工程实训楼南广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项目
                           (2022)基字第009号
 
发包方:邵 阳 学 院                          (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如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邵阳学院的邵阳学院工程实训楼南广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882)经过竞争性谈判法定程序确定 湖南如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承包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邵阳学院工程实训楼南广场及周边零星绿化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
1.3承包范围: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乙方的中标价。
1.5工    期:按甲方具体书面开工令要求的时间进场,进场后 60个日历日完成,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不顺延(工期已充分考虑节假日、天气变化、季节性高温天、雨水冰冻天等情况)。
1.6 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中特别质量要求条款,并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凡是与本合同工程及服务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即使本合同未明文列出,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乙方均应该了解并遵守。
1.7合同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大写: 壹佰玖拾叁万肆仟玖佰元 整),其中暂列金额为¥ ¥131830.16  元,暂估金额为¥ 145865.67元。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返工费、审批费、税金(含增值税)、利润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一切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等市场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增值税下调,甲乙双方同意以不含税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款及合同价。
二、工程主要内容: 
  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3.1甲方指定 胡斌 身份证号码: 430503197510015017   联系电话为  13707391099 本工程现场负责人,指定刘婷  身份证号码:430722199302235903联系电话:15274389787为本工程安全监督员,乙方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组织施工。
3.2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袁仁淼  身份证号码: 43052519870109745X  联系电话:  15973976008   ,乙方应对其项目负责人的一切行为负责。
3.3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组织施工。
3.4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有效规定的合格工程。
3.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以顺延。
3.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7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后积极组织验收。
3.8工程的质量保修: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保修办法》、国务院198号令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履行保修任务,保修期国家或行业有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1年保修期,但质保期不能少于一年,自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修复。在限定时间内乙方未修复或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质保金扣除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补齐。
3.9乙方主要材料使用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保证其使用的全部材料、配件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3.10甲方对工程质量及乙方使用材料的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等方法排除货物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工程及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的验收不视为最终验收,并不因此减轻或者免除乙方任何责任,最终验收以国家权威检验部门验收结果为准。
3.11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与能力,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费用。
3.12甲方一经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可随时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两次返工仍然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因非甲方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3乙方需提供防水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工程结算:
4.1施工总造价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补充协议、甲方签章同意的签证单及变更任务单等。
 4.2工程量清单结算=乙方成交的全费用综合单价×(1-下浮比例)×实际工程量
    下浮比例=(招标上限值-最终投标报价)÷招标上限值×100%
 4.2.1 如果一个项目中有项目特征完全相同的清单子目,而乙方报价不一致的,结算时按报价最低的综合单价计算。
 4.3 清单内容以外的工程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算,并执行投标时下浮比例:
 4.3.1与清单项目相似或近似的参照清单结算。
 4.3.2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其相关文件;
 4.3.3湘建价市〔2020〕46号文:(1)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除外)的工程,机械费调整系数为0.92;(2)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3)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2021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量消耗量标准》。
4.3.4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4.3.5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邵阳工程造价文件》2022年第2期(3-4月份)的综合预算价格、发布价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询价或暂估价计算。
 4.3.6签证中的具体金额均按全费用综合价结算。
4.3.7 清单外项目材料价格参照清单执行同期发布价或市场价。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可调价材料范围为:钢材、商品砼、水泥、砖(含砌块)、砂、石、电线电缆。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前28天,《邵阳工程造价文件》 2022  年第 3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3)材料调价部分严格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执行,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建筑工程超过±3%,装饰、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5%时,只对超过的部分进行调整。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仅对合同工期内超过上述涨降幅度的部分价差进行调整(调增或调减),不再计取利润(如某装饰材料价格涨幅为6%;计算价格调整时,在扣除涨幅5%后,仅计算涨幅1%。):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的工程部分,则不予调整。
主要材料量=合同工期内完成的按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图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5)人工工资调整:本工程原清单人工工资单价,在合同工期内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市场人工单价进行政策性调整,则人工工资相应进行调整,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的工程部份,则不予调整。
五、工程款支付:
5.1按湖南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工程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照《邵阳学院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工程付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进度报表”和“工程产值结算书”等资料,经审计部门核准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若“工程产值结算书”金额超过合同价,则以合同价的70%支付;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结算审计后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审计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66%,第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34%)无息结清。因省财政部门原因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至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指定账户不得有任何变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款项为由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5.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其他相关的规范。
6.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临进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物品的保护,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防护不力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负责处理施工带来的周边工、农矛盾及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6.5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周围人员和学生的正常生活,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乙方负全责。
6.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施损坏、政府处罚等),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7施工过程中乙方所使用的设备或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及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和机械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更换设备或机械,保证工期顺利,如果因此导致逾期竣工的,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处理。    
6.8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项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到甲方指定地点,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6.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6.10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代替乙方支付,因此造成对甲方名誉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视同为违约,甲方按500 元/天收取违约金;乙方累计逾期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同时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因此多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施工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且不免除乙方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拒绝返工或经2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乙方由此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7.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及施工质量等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退场并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资料,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即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挠第三方施工,并应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如乙方认为退场对结算有重大影响的,应自行委托公证机关对工程进度进行公证。乙方拒不退场或提交工程资料的,应按照1000元/天支付场地占用费,且甲方有权强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根据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严重程度,乙方不仅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终止合同。   
7.6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停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查询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7.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或未尽考虑的,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9.4通知与送达: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甲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乙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否则,甲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乙方指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5附件作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此项以下无正文)
甲方: 邵阳学院                            乙方:湖南如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平                            法定代表人:李萌
联系电话:0739-5306997                    联系电话:157073929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建设南路支行
1243 0000 7459 0134 83                    帐号:4305 0165 4608 0000 0486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柏林国                                                    际 002702
签订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校内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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