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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充电宝设备位出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0495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充电宝设备位出租
起始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6082号
面积/数量 55.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910元/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1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2.承租方要承诺所有充电宝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承诺所有使用的充电宝都能达到移动电源国家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月租金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8.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9.承租方承租后承诺运营充电宝设备,不得分租或转租。充电宝设备须充电宝设备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每台机器的充电宝数量由出租方决定,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每台机器需要保证有可使用的充电宝。
10.充电宝设备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并安装对应的电表,如无法安装电表,则按照功率计算,具体双方协商决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且出租方指定位置除放置充电宝设备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重新调整充电宝设备位置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11.承租方需确保充电宝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如发生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充电宝设备撤出。
12.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
13.承租方需在充电宝机柜上写明使用方法及备注相关说明,且预留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号码以便使用人员联系,方便操作指导。
14.承租方需保证出借的充电宝以及现场设备外观不能有承租方的logo,需体现出租方logo。
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自助售卖机项目引进承租人。
物业概况:充电宝设备位出租面积约55㎡(每台充电宝所占物业面积约1㎡,不足1㎡按1㎡计算)。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祝工,联系电话:15270336418。
6、不允许联合承租;
7、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单价按1元/度;
8、按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派遣人员;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的要求办理,在承租方转账委托书的要求提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1、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3年10月31日;物业是否空置:是。
12、意向承租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3、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4、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其它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流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流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流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充电宝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拟投入充电宝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4.企业不得有不良记录,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意向承租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2024年后新成立的则提供近1个月的纳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
4、提供拟投入充电宝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7、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2024年后新成立的则提供近1个月的纳税证明;
8、提供承诺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9、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注:公告期间,投标人在系统提交的主体资格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不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依据,资格审核通过以评标专家评标意见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6,73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 林工;廖工 联系方式 28589115;28589130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集团、深圳市第九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针灸研究所、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肌骨超声研究所)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 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 (租金、电费等)合计超过3个月 (含3个月) 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8.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须遵守以下条款:
(1)在经营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放置与充电宝类无关的产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中,承租方在使用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在经营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隐瞒业绩,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经营中,因商品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业专区,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经营中,使用充电宝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中,顾客因使用充电宝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在经营中,承租方在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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