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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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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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10万吨固态边角料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三墩工业园区 | 湖州荣昇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租用浙江贵豪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幢工业厂房中的部分闲置场地(建筑面积约为2000m2),拟购置双轴撕碎机和卧式打包机等设备,实施年处理10万吨固态边角料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①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根据表4.2-4可知,破碎粉尘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同时,通过采取雾化喷淋及车间封闭措施,破碎粉尘大部分能够在车间内沉降下来,预计其污染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恶臭的主要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源强较小,通过采取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加强仓库通风扩散等措施,预计其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②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入浙江德清泓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对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封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等措施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四周边界围墙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计各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