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浦东新区宣桥镇老港农民集中安置单元08-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幕墙工程

浦东新区宣桥镇老港农民集中安置单元08-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幕墙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依据1.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如为政府采购采用整体/标段预留给中小企业的 项目,投标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3(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投标文件 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 标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 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1.3(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 负责人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项目 负责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项目负 责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 审。) 1.3(4)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得低于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结果为准)。 1.3(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 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 五条进行评审。 1.3(6)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离职、重病、死 亡的除外); 1.3(7)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8)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9)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10)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11)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12)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1.3(13)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 一法定代表人; 1.3(14)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 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3(15)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3(16)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17)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1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19)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3(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3(22)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1.3(23)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投标人。 1.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5(3)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5(4)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应急预案的分析及其针对性措施有缺失; 1.5(5)施工进度计划表缺失、工序缺漏或者错误; 1.5(6)施工总平面图缺失或者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如有); 1.5(7)重要机械设备配置缺失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1.5(8)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或者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如有)。 1.5(9)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5(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1.6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7(1)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 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注:行政处罚以2022年1月1 日(含)后为准,之前行政处罚不纳入否决)。(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商务标)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依据
无否决投标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3(1)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招标文件允许工程量
改变的除外);
1.3(2)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
依据 1.3(3)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3(4)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3(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4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
三、 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分(合格分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结果
1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2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3 上海中铭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4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上海金冠幕墙科技有限
5 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6 上海住总金属结构件有
限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正兴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7 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四、 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合理最低价(万元)排序
1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54.2591 439.3413 1
2 上海中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58.3875 439.3413 2
3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59.0607 439.3413 3
4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 461.2121 439.3413 4
5 正兴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2.1058 439.3413 5
6 上海住总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 463.1177 439.3413 6
7 上海金冠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465.2764 439.3413 7
五、 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祚强)类似业绩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开竣工日期
W202210013317 5长宁区古北社 区W040502单 元E1-06地块租 赁住房项目幕 墙工程住宅项目幕墙 工程200182022-10-1436002022-10-15至 2023-07-21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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