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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RL2023-RJXQ-C003品目一]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业务用房及禁毒基地改造工程品目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乙方(全称):江西牧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赣州市公安 局蓉江新区分局业务用房及禁毒基地改造工程品目一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GZRL2023-RJXQ-C003品目一)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
2.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业务用房及禁毒基地改造工程 品目一采购项目GZRL2023-RJXQ-C003 品目一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 件;
3.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工程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业务用房及禁毒基地改 造工程
2.工程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内容: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停车场环境提升改造 工程,包含分局业务用房及禁毒基地改造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内容。具体范围及要求以甲方最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甲方 书面函件要求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国家合格工程的同等质量标准。
2、工程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 的部分,一经发现,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返工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 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不予支付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且 乙方须按总承包价的3%支付赔偿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 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但乙方自报的工
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对质量的要求确保合格。
(二)工程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应做好防护设施及其临时设施,并做到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施工中用 水用电须装表缴费,如因施工需暂时停电必须实现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 施。
2、施工垃圾清运: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除外运,
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法律
和法规的规定。
4、本工程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 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 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会不定期检查各项目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工作,若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乙方按甲 方要求立即整改,乙方向甲方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通报批评。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 险。
6、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责任。
7、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 方无关。乙方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降低因施工噪音、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对周边 市民群众的居住及出行造成的影响。应保持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工完场 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应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水土保持和施工噪 音,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罚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工程需要,承包方应 提供和维修夜间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并承 担有关费用。
五、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签约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肆仟玖佰壹拾玖圆陆角捌分(¥674919.68元);
合同价格形式: 清单内固定合同总价
(二)工程款支付:
1、进场备料款: 由乙方筹备自行解决。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全 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经甲方验收审计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不计息。
3、双方正式签订后,乙方按金额的5%向甲方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 合格并在质保期满后无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
4、增加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参照清单
上价格。清单内没有的参照信息价。
5、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意款项,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乙方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的付款依据和凭证。如乙方未能在达 到付款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或相关付款依据和凭证不齐,甲 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或 利息,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逾期支付上述款 项的,按签署本合同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六、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第三方等部门
的现场审核、勘察、检测等验收工作。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七、材料设备供应
(一)施工材料要求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质不得低于设计规定质量等级要求,材
料在采购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甲方满意的样品,甲方根据材料
预算价格选择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材料采购。如若乙方未按此采购材料,将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均为环保型优等品。
1、材料供应:除甲方另有要求外,实行乙方自行采购材料;
2、设备供应:除甲方另有要求外,实行乙方自行采购;
3、材料、设备供应要求: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符合文件要求

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后才能进场。
(二)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进场到交付使 用期间,所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材料及设施设备提前到货所需的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八、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 保修: 乙方必须提供壹年质量保修期(法律法规规定有更长保修期的,按更高 的标准执行)。质量保修期壹年内的维护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质 保过程中,维修期与维修等待期将从保修期中扣除,质保时间顺延。建 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统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签订
保修书。
3、质量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5>7
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4、设备的保修费除按国家规定的安装工程壹年保修外,必须按
国家对该类产品的“三包”要求进行保修(法律法规规定有更长保修期
的,按更高的标准执行)。
九、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3、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4、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所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
乙方承担。
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乙方在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7、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
保质完成工程。
8、乙方保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9、乙方必须按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
尘治理细化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字〔2017〕68号)规定做好施工现
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
、工地绿化、施工围挡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
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
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若未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需按罚款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承担
违约金并通报批评。甲方会不定期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若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乙方按10000元/次
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通报批评。其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赣市建字
〔2018〕13号执行,若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有更新以更新的文件为准

10、因乙方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现场纠纷解决不及时等,造成
现场民工班组或个人上访、堵路、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讨薪、闹事的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劝退、遣散、安抚好闹事民工; 对
乙方无力解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任意
款项中予以发放民工工资,如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发放的民工工资,
则乙方应在今后首批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因发放闹事民工工资造成履约
保证金不足部分。
11、项目民工、材料商在甲方公司及施工场地上访、堵门、聚众
闹事等,乙方承担 10000 元/次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
12、民工、材料商在政府机关信访、上访、堵门、聚众闹事,或
堵塞道路、交通等,乙方承担 20000 元/次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一年内民工上访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乙方,除给予乙方相
应经济处罚外,还将把乙方列入甲方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对情节严重
的,由甲方报市政府列入政府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并解除其施工承包
合同。
14、若在施工中实际发生了上述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乙方均以银
行转账方式缴纳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违约金的
,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工期延误
1、工期提前不奖,推后则罚,乙方承担 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工
期推延超过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
计价进行结算,同时甲方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2、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决定 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但不接受索赔。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不属乙方过失造成的过失或违约由其他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的。
3、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清单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增加 或减少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确定的变更和要求,不得因此延误 工期,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进行施工。实际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子目,在 结算时将据实进行增加或扣减。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本工程总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工 期推延超过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计 价进行结算,同时甲方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并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工程价款按已完合格工程 量价款的80%进行清算):
(1)乙方未能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进场施工的。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工期内完工的。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2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和尾款。
(1)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的质量问题;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4)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受到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警告;
(5)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施工项
目所在地法院申请起诉解决。
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赣州蓉江新区景明路1号地址:章贡区长冈路13号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5279750791
开户行:赣州银行蓉江支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赣州创业支行
账号:2885300104070000252 账号:36050181016700000858
合同时间:2023年1月2日 合同时间: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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