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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109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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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109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围观数:28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509000 万元/吨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908
  • 保证金: 6.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4-23 至 2024-05-08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908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474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09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0.509000
    公告日期 2024-04-2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5-08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执行。)
    统一展示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踏勘时必须遵守大庆炼化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受让,造成任何后果,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最多2人)须持“介绍信(格式参考公告附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在2024年04月30日13:30统一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大庆炼化公司2号岗集合进厂踏勘,严禁迟到。)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废蓄电池 计量单位 万元/吨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为废铅酸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509万元/吨,预估重量约60吨,预估价值为30.54万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详见《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2、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为废铅酸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509万元/吨,预估重量约60吨,预估价值为30.54万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详见《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资产地图位置
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为废铅酸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509万元/吨,预估重量约60吨,预估价值为30.54万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详见《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蓄电池检斤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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