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
-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
-
513294139.00元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符合国家和国铁集团公司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要204求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市属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经验至少一项。3.5投标人近五年拥有5个及以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或省、市国企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成功项目业绩
-
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等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
-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详见合同部分)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
即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拟提供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3
-
¥250000元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需求详情(一)项目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
¥250000元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需求详情(一)项目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2)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
11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元采购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的决策部署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
-
3、4、5、7】(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
-
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
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
-
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
-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
且无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德清县正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参选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
-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
-
(一)一致性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国机采中〔2022〕0955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通行证电子化建设制证设备项目中标商为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