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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0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8.755769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
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联合审批会议纪
要》的精神,将轨道建设过程中沿线无产权手续房屋给予无籍房政策支持,予以办理产权。
办理产权前置要件需要沿线房产进行安全鉴定。我公司涉及1、3、4号线无籍房产8处,共
计 135503.68平米。具体位置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企业要
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
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鉴定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包含:主体结
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3、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4、业缋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项及以上类似相关鉴定
业缋(需提供有效的业缋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
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


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
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2)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
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 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1 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1份:(8) 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
间);(9)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
页打印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
拟):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贲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
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3、4号线房屋安全鉴定。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根据《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联合审批会
议纪要》的精神,将轨道建设过程中沿线无产权手续房屋给予无籍房政策支持,予以办理产
权。办理产权前置要件需要沿线房产进行安全鉴定。我公司涉及1、3、4号线无籍房产8处,
共计 135503.68平米。具体位置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范围:对业主单位涉及的1、3、4号线8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包含:主体结
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3.3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项及以上类似相关鉴定
业缋(需提供有效的业缋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1)2021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 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法定公休曰、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
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
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 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1 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1份;
(7)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
截止时间的期间):
(8)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地
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5月16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56560894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65608941@qq.com
npl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下甘位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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