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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HY2024-GZ-G003品目三]市属国企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品目三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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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
(品目三)
甲方: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 13 楼
电话:0797-8996683
法定代表人:吴诗东
乙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65542288
法定代表人:谭小青
本业务约定书根据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 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事项
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目的所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招标 品目三组成的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2023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清单详见如下:
赣州市 2023 年度被审计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企业集团合并、本部、各级子公司的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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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国有资本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 款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国有资本收益核定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同时以集团合并财 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 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户企业出具经营业绩专项报告和管理 建议书。被审计的各级子公司范围:一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并表的 企业集团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明细清单所列企业,具体由甲方确 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予以审计;二是个别被授权管理的企业,与授权管理企业无出资关系的,可不纳入授权管理企业的合并报表,但应对其及其子企业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合并报告和独立报告。相关 报告应按规定考虑疫情的影响。
(二)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 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 审计单位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企业决算报表统计上 报软件系统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财务报表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4)现金流量表;(5)国有资本变动情况表;(6)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7)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8)企业基本情 况表;(9)人力资源情况表;(10)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11)带息负债情况表;(12)国有资本收益核定表;(13)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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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出具经营业绩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对 2023 年度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2)填列 2023 年度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出具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 果确认说明书;(3)填列应收款指标确认表,并出具应收款清理回 收等情况确认说明;(4)出具经审计的企业 2023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 酬调查表、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表;(5)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及公积金情况调查表;(6)甲方要求填列的其他与此经营业绩有 关的项目;(7)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附表;(8)上述经 营业绩专项报告涉及的指标的取值或测算和表格的填写等,应严格按 照甲方的要求。
(五)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 制度建设方面、制度执行方面、财务合规性方面、税务合规性方面等 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详尽的建议和意见。
(六)所有报告和材料均应包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文档 加盖乙方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所有附件格式与包含的项目必 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三、甲方的责任
甲方作为本次业务的委托方,有责任有义务督促被审计单位遵守 以下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 须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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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 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内部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 确认。
(六)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七)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
(八)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 任。
(九) 被审计单位应承担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银行函证费 用、邮寄快递函证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 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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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 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 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 方面没有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 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 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 发现的风险。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 的重要缺陷,可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 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 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被审计单位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 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被审计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二)乙方的义务
1.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出具并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初 稿,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出具并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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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因为被 审计单位未及时提供审计资料、提供审计资料不全或配合不力等的原 因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延期出具审计报告。
2.在服务结束时,乙方提供最终书面形式的审计报告,若被审计 单位需要依赖乙方在服务结束时提供的口头意见或作出的口头汇报,被审计单位应告知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关意见的书面确认文件。除非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上述书面确认文件,否则被审计单位无权依赖乙方 任何口头意见或口头汇报。
3.乙方自行承担住宿及差旅费,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 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服装、装 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
4.乙方在项目履行期间不得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得与 被审计的企业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 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企业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承诺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所中标品目包含的清单企业的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业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根据中标价确定:
本次审计服务收费价税合计为(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RMB420,000.00 元)。
本约定书价格为固定价,在扣除约定的费用后,本约定书执行期 间,价格不随政府政策(赣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 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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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按审计服务费的 5%,即 21,000 元向 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业务约定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缴纳。
(三)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乙方予以配合。
(四)在乙方提交审计报告最终稿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审计服务费,不计利息。
(五)本次服务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10 3101 9570 0015 591
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拾(10)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如果通知延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一)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 审计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及被审计单位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七份。
(三)被审计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 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被审计单位认为有必 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 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 告。
(四)乙方以任何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任何服务成果,都只 是基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和信息要求而向甲方提供的。除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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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服务成果 均不得被整体或部分地复制、引用或披露(甲方内部使用的情况除 外)。
七、保密条款
(一)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与甲方业务或 其他事宜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
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 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4.接受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 方必须要披露;
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二)为了进行市场拓展、宣传或者推广乙方的服务,不经甲方 允许,乙方可以披露曾为甲方工作(包括提供服务)的事实。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对本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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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 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 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 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终止条款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甲 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初稿或最终 稿的;
2.乙方所提交的审计报告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
十一、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 告初稿或最终稿,每延迟 1 天,乙方应按照审计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承 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审计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 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提 交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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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约定书一式七份,甲方、乙方、被审计单位各执两份,招标代 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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