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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2、6、8号线轮轨润滑块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YY-WZ-RHK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2、6、8号线轮轨润滑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含税):142.3万元
采购需求:苏州轨道交通2、6、8号线轮轨润滑块
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服务期限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响应产品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国内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使用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发票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特别提醒:1、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化形式,供应商均需在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仅需注册一次,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
2、具体操作详见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帮助中心”《 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询价电子标)》。
(一)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5 月 21 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获取。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23 日 13:00。
2、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该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2、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响应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7、凡涉及询价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qiangwei@sz-mtr.com
邮政编码:215000
八、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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