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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9001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做以下补充修正::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款价格调整
修改为: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即《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列明的材料和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
①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和数量,须经承发包双方及时共同确认,并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浮动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③价差调整时间:按合同工期平均价差调整。
(2)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3)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4)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福建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价格。
5钢筋变化幅度在±5%(含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变化幅度在±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型钢、钢管与钢板)、水泥、碎石、砂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南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个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1.1.1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
修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预付款支付期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修改为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1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四、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3.2.1 项目负责人中“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5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3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0701100289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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